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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5年10月14日09:24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郭永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13日下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的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牟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子收受12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郭永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3620.0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郭永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郭永祥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的绝大部分财物系其亲属收受,郭永祥事后知情,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认罪态度好,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了旁听。(记者刘娜、周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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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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