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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平坝县房管局原领导班子违规发放节假日补贴被查处

2015年09月30日14: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年6月份周六周日共10天加班费1000元”。

这种明显不合常理、明显带有违规性质的“加班费”,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房管局的津补贴项目中。

近期,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平坝县房管局领导班子以“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备受各方关注。

据反映,2009年以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房管局持续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在各地都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纠正“四风”的情况下,该房管局领导班子不知收敛、收手,依然故我、照发不误。

经查,2009年1月至2014年4月,该房管局违规发放各类节假日慰问金、值班费、加班费、劳保、目标考核奖等,共计180.87万元。5年多时间里,该房管局几乎逢年就发、遇节就补,甚至连周末也发放;没有加班也发放“加班费”,或个别人加班却普遍发放“加班费”,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发放所用的各种名目之多令人咂舌:“中秋月饼费”1000元、“上半年加班费”1000元、“五一值班费”400元、“端午节值班费”500元、“清明节值班费”400元、“各股室负责人岗位津贴”1000元、“上半年加班补助费”、“小区销售房屋加班费”……

违规发放的钱从哪来?调查发现,在该房管局本单位账户及其下属的测绘公司、交易中心,乃至已破产的某房地产公司资产处置办的账户上,均有违规报销各类津补贴的问题。下属的各公司,直接成了该局违规发放补贴的“后菜园”。

更令人瞠目的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该房管局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时,该房管局居然抬出了“这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理由!

“集体研究决定”作不了挡箭牌,既是集体研究决定,那就集体问责。平坝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县房管局局长贾万东、副局长张植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且免去贾万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房管局局长职务。给予副局长周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局产权监理室主任冯维翠党内警告处分,4人违纪所得全部收缴国库。

以案说纪

平坝县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罔顾中央八项规定,无视中央、中央纪委的三令五申,企图以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逃避纪律处罚,从十八大前至十八大后持续违纪,严重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中央从来都不反对干部职工享受法定范围内的福利待遇。但是,发放津补贴有着严格的规定。2007年1月正式实施的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并明确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2013年,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了12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具体行为,如“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等。并在第三条明确规定:“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这些,都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规定。对照规定,该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是明摆着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随着执纪越来越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无论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悄悄进行,都必然要受到纪律的惩治。心存侥幸要不得,违纪违规行为总有被发现、被从严查处的那一天,平坝县房管局就是例证!(朱高桂 周欢)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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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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