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监督“八小时以外”手伸得太长吗?

2015年09月30日13: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期,一些地方出台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如广东省要求,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强化监督,重点监督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厦门市海沧区出台《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行为规范》,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方面的约束。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从一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以来,质疑声就几乎没断过。有人说,领导干部也是公民,若对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严加监督,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有人说,管到八小时以外,组织的手是不是伸得过长,管得太宽?还有人说,如果对领导干部进行无时无处不在的监督,可能形成“寒蝉效应”,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进一步流失,带来严重的不安全感。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八小时内外的时间差别,而在于公与私是否真正泾渭分明,职务影响和纯个人生活是否界限清晰。倘若有人把权力的影响从工作时间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那么,组织的监督又有什么理由不覆盖到“八小时以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律也不能代替他律。党员领导干部身处霓虹闪烁的现实生活中,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与冲击。有的领导干部能够克制欲望、独善其身,有的却很难抗拒,有的还主动浑水乃至同流合污。实际上,一些领导干部,如受到查处的万庆良、王敏之流,在八小时内外纯熟地扮演“两面人”,甚至在“八小时以外”当官比“八小时以内”更游刃有余。他们以休闲为名出入私人会所,沉溺声色犬马,以人情作掩对各类馈赠来者不拒,打广交友的旗号精心建构利益共同体……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八小时之外”,源头却是“八小时之内”的身份和地位,貌似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行为,其实无一不是借助手中的公权,损害的是党的事业和形象。因此,这不是应不应该管、管不管得着的问题,而是必须要严管和管好的问题。

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严于普通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高于一般公民。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是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应有的担当,也完全符合通行的政治伦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等发现的问题都在敲响警钟,对党员领导干部不是管得太多太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组织的监管不是手伸得太长,而是管得不到位,管得不够严。

当然,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应该认真对待。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同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大背景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理应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对方式方法的选择运用也应该积极而审慎。

比起纠结和议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否多余,想想自己能不能做到“组织监督在与不在,言行都始终如一”,对领导干部而言才更为要紧。(河南杞县纪委 刘海鹏)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沈王一、李源)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