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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5年09月23日08:3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我省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最近一段时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9月22日,我省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桂荣,2010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浑南新城全运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违规签订补偿协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余万元;贪污国家补偿款59万元;行贿8.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大连庄河市打拉腰村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王仁财,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串通,虚构事实,共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9000余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等罪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喜年,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街道原主任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支出,造成国家损失114万余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忠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锦州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长明,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5.60万元,其中21.5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4.01万元已上缴国库;擅自决定将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扣留村民种子补贴款3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7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400余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铁岭市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在2008年至2014年期间,以该村已去世村民名义冒领五保金、养老金,合计2.561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铁岭县平顶堡镇民政办主任曹永昊因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刘兆富,于2010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养殖户,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救灾饲草补贴款3.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葫芦岛兴城市红崖子乡古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周岐雨,于2012年5月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占地款3.304万元;于2012年7月虚开收款收据报销4万元,供其个人使用;于2012年11月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7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记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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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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