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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09月23日08:34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持之以恒纠“四风” 风清气正过“两节”:我省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9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进行第一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局长孙家寿等人违规收送节礼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阳高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孙家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购买烟、酒、水果等共计支出5.1882万元,用于超标准公务接待;2015年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节礼17份共计支出3570元。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2015年8月6日研究,决定给予孙家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忻州市五寨县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徐彩峰违规收受礼金红包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月,徐彩峰违规收受4名就诊患者现金共计2000元。经五寨县卫生局局务会2015年5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徐彩峰行政记过处分。

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志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5年2月12日,张志明违规使用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回村扫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神池县纪委常委会2015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明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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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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