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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水利局水资源科两任科长缘何都被处分

2015年09月21日09: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两任科长缘何都被处分——新疆乌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原科长秦学敏、现任科长刘晓锰违规发放福利、组织公款旅游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下为其中一起:

  2013年至2014年,乌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前后两任科长违规发放福利、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共发放福利补贴4.5万元,外出旅游花费2.4万元。经乌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秦学敏、刘晓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的福利费和违规外出旅游费用,并对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郭某某“一案双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秦学敏在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乌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期间,某营销管理公司委托乌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代该公司向安装智能水表农户收取智能水表款,并由水政水资源科工作人员负责安装智能水表。2011年至2013年该营销管理公司向水政水资源科返还的智能水表安装费未入水利局财务账,由水政水资源科管理。2013年2月,经秦学敏安排,给水政水资源科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郭某某每人发放5000元过节福利,共计3.5万元,2013年9月,秦学敏在离任前,安排工作人员给个人加油卡充值1万元。

  2013年9月,秦学敏离任,刘晓锰接替秦学敏任乌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后,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水政水资源科继续与该营销管理公司合作,该公司返还水表安装费依然没有入单位财务账,而是用于水政水资源科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共花费2.4万元。

  ●查处经过

  2015年4月,乌苏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查阅账目和资料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调查组初步认定群众举报内容属实。2015年6月9日,乌苏市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秦学敏、刘晓锰两人进行立案查处。转为立案进入调查取证程序后,经过进一步详细询问,秦学敏、刘晓锰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两人违规发放福利和组织职工公款外出旅游的问题。

  2015年8月10日,经乌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秦学敏、刘晓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的福利费4.5万元和外出旅游花费的2.4万元。(员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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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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