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1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通报了中央巡视整改情况。
通报称,目前,各单位已完成统计排查工作,16人违反任职回避,已对其中的6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其他10人将于年底前完成岗位调整。
调整清理“裸官”。经查,有24名领导干部存在配偶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其中1人(三级单位正职,正处级)需进行岗位调整或由其配偶放弃外国国籍。经与本人谈话,其配偶自愿放弃外国国籍,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其余23人均为所在单位副职,已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不分管组织人事、财务资金以及物资采购等业务,均从事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等工作。
治理关联交易。对总部、二级、三级单位的4300余名领导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资料审核,发现有143名领导人员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经核查,其中141名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有1名干部(正处级)因亲属在所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和工程承包,已免除其行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具体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2月28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七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或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0日,巡视组向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讲政治的高度,落实整改抓部署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先后召开四次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讲话,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尤其是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上来,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坚决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作为更好地规范企业和领导行为、促进公司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果断的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党中央放心、让职工群众满意。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推动公司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组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反馈意见当天,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官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工作。迅速成立官庆同志任组长、时任纪检组组长刘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中建总公司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和“中建总公司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设在纪检监察局)。针对巡视反馈的3方面内容,细化为81个问题,成立了19个专项问题整改小组(以下简称专题组)明确了专题组组长、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专题组组长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要求专题组组长和牵头部门负责人集中精力、细致安排、切实推动、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整改办的中枢作用,及时听取整改办专题汇报,把握关键、协调资源、统筹整改。公司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为有效传导压力,分别约谈了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做好所在企业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推动了整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按照“落实整改工作与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落实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相结合,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相结合,整改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问题处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思路,公司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建总公司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19个专题组分别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选人用人、劳务外包、资产处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整改工作具体策划,提出整改思路、责任单位(部门)、实施步骤、目标要求,对巡视反馈中特别明确的整改事项,拟定整改措施70条。在立行立改的同时,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二、以治根本的力度,紧盯问题求实效
两个月来,公司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追本溯源,力求实效。按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反馈”的要求,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明确路线图、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级级传导。对每一项整改工作都严字当头,过程从严监督,处理从严把握,验收从严把关。截至7月底,19个专题组召开会议153次,开展专题培训71次、4754人次,下发整改文件127份,组成49个检查小组,抽查657个单位及项目,全系统完善制度1795项,专项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相关问题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办理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特别是对中建装饰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局级)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搞团团伙伙、开“夫妻店”、任人唯亲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中建方程原党工委书记、副总经理(正局级)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的公司承揽工程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扎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签订责任书。党组将2015年党建工作的主题确定为“党委主体责任年”,制订活动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党组、纪检组分别同33家二级单位党委、纪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各二级单位按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成各层级两个责任书的签订。开展全面约谈。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公司党组书记分别约谈28家二级单位党委书记,指出存在问题,强调整改责任,对班子及“一把手”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时任纪检组组长分批约谈20家二级单位纪委书记,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就纪律审查工作提出六方面要求。解决共性问题。随机抽查10家二级单位,发现主体责任问题32个,提出建议50条;发现监督责任问题56个,提出建议60条,并将检查发现的8个共性问题,反馈给二级单位。二级单位针对共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是梳理企业内部党建工作职责分工,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解决“两个责任”在部门层面的承接落地问题;二是建立“主体责任年”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台账,解决“两个责任”的推进步骤问题;三是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实行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办公上线,提升监督能力。
3.加强组织队伍建设。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党群组织弱化等问题,开展党群组织机构、纪检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项目党支部现状自查。全系统自查出问题4192个,提出整改措施5752条。完善党群组织。截至7月底,全系统新设基层党组织160个、工会组织180个、团组织241个、党群部门130个,充实党群工作人员(含兼职)640名。党群组织机构应建未建等问题将于年底前整改完成。健全纪检机构。强化“三转”,印发《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纪检监察人员的通知》,修改《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关于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提名考察任免实施办法》,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截至7月底,全系统设纪委332个,独立纪检监察机构148个,合署办公机构84个,31家单位在办公室等部门设置了纪检监察岗,全系统共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1025名。与巡视前相比,新设纪委59个、新增独立纪检监察机构56个,新增专职纪检监察人员340名。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聘请了118名财务、商务、物资、工程管理方面的兼职审计专家,明确中海集团、工程局、承建类专业公司每10-15亿元营业收入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审计人员,投资、设计类单位不少于5人。
4.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将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班子绩效考核。健全考核制度。修订《党群工作业绩评估管理办法》,强化“三会一课”底线要求等内容。启动与领导业绩挂钩的操作流程,提高党群工作考核层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与考核工作流程》,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化为9项50条,纳入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理清监督工作职责。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与考核工作流程》,明确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查处腐败、纪检组织建设、统计报告等6项47条。充实完善《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一岗双责”工作内容。加强项目廉政建设。整改期间,合同额总计400多亿元新开工项目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了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新修订的《项目管理手册》不仅在项目目标责任书、实施计划、风险管理中强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而且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增加对分供商的廉政考察,要求与分供商签订廉政责任书。
5.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统一协调纪检、巡视、监察、审计、法律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开展专项监察。就巡视组提出的“近几年没有针对二级单位开展‘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察”问题,确定17项内容,赴10家二级单位开展党务专项监督,发现问题60个,提出建议60条,归纳出6个共性问题并反馈给二级单位。所有二级单位重新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截至7月底,已有14家正式发文,其他19家单位计划在10月底之前完成修订。公司新的“三重一大”制度将建立“1+6”标准化决策流程图,形成决策事项权力清单。加强审计监督。针对“苍蝇”式腐败现象,公司明确要求各单位将所有承担考核指标的经营实体、掌握重要资源、资产和进行重大资本运作的部门和岗位,纳入审计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重点、审计期间的全覆盖。3-5年内,轮审公司所有重大经营事项。近三年,全系统累计发布审计报告1881份,截至6月尚有遗留问题958项。整改期间完成779项,占81.3%,其他179项已逐项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以及下一步具体措施,将于年底前整改到位。
6.强化教育宣传。一是组织两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教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制定《中国建筑2015-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详细阐述党员教育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加强对企业全体党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三是深入开展“党委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主体责任征文”活动,开设“主体责任大家谈”专栏,33名二级单位党委书记在专栏中畅谈主体责任。截至7月底,收到征文427篇,已刊发42篇。
(二)关于招投标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核查处理。对巡视组交办的违规围标串标、将工程分包给亲属或不合格供应商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党政纪处分11人,免职7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收缴经济赔偿金159.65万元。
2.开展专项督导。公司编制《市场与项目问题整改方案》,基础设施事业部、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中建交通、中建装饰、中建钢构、中建安装、中建西部建设、中建铁路等17家单位成立了市场与项目问题整改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整体推进。专题组成立4个督导小组赴12家二级单位、28家三级单位、3家四级单位、31个项目开展工作,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5个,收集意见建议近150条,审核二级单位整改报告及自查自纠报告21份,制定、修订制度51项,其中公司总部6项。
3.完善项目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招投标制度。修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活动5大严禁事项、投标活动的围标、串标、陪标等9大严禁事项,制定完整的监控机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严肃清理空壳公司,对于三年内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名义机构,于年底前注销,对其他名义机构进行整合。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升级版。强化对“小、远、散”项目(单位)廉政风险的管控;着力防止一个层面(与市场直接对接层面)和四类人员(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商务人员、物资人员、财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容易滋生腐败的五个关键环节(招标、决策、采购、结算、支付环节)的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加强海外项目监管。修订了《海外项目评审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和《海外重点项目监控管理办法》等制度,正在建立海外项目采购及库存管理系统,以便对海外项目的物资采购和仓储数据实现远程监控,促进海外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巡视反馈的物资采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工程物资、设备、劳务分包、项目分包等采购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以及不从合格名录中选取分供商的违规操作等管理漏洞,制定抓早、抓小、抓源头的整改措施,加大治本力度。完善集中采购平台。制定集中采购制度4项,推进集中采购“廉洁高效、阳光透明”,其中《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是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法”,严令各单位采购必须透明招标、上线采购、接受监督,将原来的软要求改为硬约束,确保行为受控、可以追溯。另外三项制度分别从劳务与专业分包集采、区域联合集采、分供商管理的角度,明确了管理机制。加强市场营销信息化建设。以现有的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增加企业资质使用与管理模块,可追溯各环节、流程的责任人,整体监控全系统企业资质运行情况,防范陪标、出借资质等违规违法行为,预计年底前完成模块开发。强化“小、远、散”项目(单位)管控。对“小、远、散”项目(单位)进行廉政风险评审,对其现金流进行合规性监督。下半年,将提高对“小、远、散”项目(单位)的内控测试覆盖率,逐步扭转监控不力的状况。
5.消灭联营挂靠。明确关键管控环节,从“立项、方案策划、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策划、评审、投标文件评审”六大环节进行市场营销管控,从“三大证书使用、投标保证金支付、投标文件用印”三大环节进行投标活动管控。明确要求企业领导牵头,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可能存在挂靠、非法转包情况的项目和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重罚相关责任人,问责党政一把手。
(三)关于财务资金管理和重大投资、安全监管领域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反馈清单。一是对违规垫资、融资造成严重损失一案,已免去3名主要责任人(副局级1人、副处级2人)职务,责令其配合企业追缴损失,根据损失金额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对重大土地投资项目面临损失风险问题,责任单位通过对项目进行重组整合,化解了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通过内部整顿和增收节支降低了潜亏风险。三是对违规拆借款项追讨问题,截至7月10日,已全额收回本金和利息。
2.开展资金问题专项整改。以整改促进管理,健全和完善资金收付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完善制度体系。各级单位新发及修订资金管理制度36项,对三级及以下单位和项目形成了全覆盖。加大处罚力度。将资金问题分解为3大类6个具体问题,专项抽查了30家二级单位、58家三级单位和项目。发现1家二级单位存在资金管理体系漏洞,已责成其整改;发现1个项目存在资金申请及支付过程审核不严、支付票据保管不当,资金未支付到终端,造成了项目亏损,并存在大额套取现金情况,已对18名责任人(其中正处级3人、副处级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处罚款116.74万元;发现2个项目超付工程款约1.4亿元,目前已制定专门措施,正在稳妥处理;发现2家单位共8个项目履约担保比例超过合同额10%,已制定专门措施,由专人进行督办。强化约束机制。要求二级单位坚持无合同不付款、无结算不付款、无发票不付款、无预算不付款、审批流程不全不付款的“五不付款”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制度,并对制度执行实施财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清理“小金库”。组成9个检查组,对29家二级单位及下属子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新发现私设“小金库”问题。下一步将拟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总部费用管理手册》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死灰复燃。
3.加大催收清欠力度。一是着手修订《催收清欠工作责任制办法》,加强统计分析、动态预警管理,做好监控检查工作。二是全面推进营销质量责任考核,将项目预期毛利、现金流等关联指标一并纳入项目承接底线管理范围。三是力争今年末,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控制在30%以下,较2015年预算控制目标降低1.76个百分点。
4.强化投资风险管控。一是全面核查全系统2013年1月1日后完成和目前在施的共519个投资项目。经重新预测,发现2个预计亏损项目,已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开始实施。二是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体例和测算标准。要求项目主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三是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监控与后评价。下发通知,规范各节点实施的前提条件;出台方案并试行过程监控指标体系,分类设定投资项目过程监控指标、监控基准、预警等级及对应处理措施。选取16个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四是修订、起草《投资项目过程监控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规范投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探索建立投资项目风险抵押管理目标责任制。
5.加强安全风险管理与防范。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就安全领域监管及风险防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印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视频会议,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向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致安全生产公开信,并邮寄新《安全生产法》等宣贯材料,牢固树立中国建筑“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赴35家单位、20个项目现场就机构、人员配备等进行现场督导、调研。截至目前,6家单位新设安全生产机构,2家单位完成人员配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罚标准》,坚持“四不放过”,按照统一标准对发生事故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全员责任追究。
(四)关于组织人事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治理“拉帮结派”、“关联交易”等问题。坚持从严管理,纯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任职回避。对总部、二级、三级单位4300余名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的从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各单位已完成统计排查工作,16人违反任职回避,已对其中的6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其他10人将于年底前完成岗位调整。调整清理“裸官”。经查,有24名领导干部存在配偶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其中1人(三级单位正职,正处级)需进行岗位调整或由其配偶放弃外国国籍。经与本人谈话,其配偶自愿放弃外国国籍,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其余23人均为所在单位副职,已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不分管组织人事、财务资金以及物资采购等业务,均从事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等工作。治理关联交易。对总部、二级、三级单位的4300余名领导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资料审核,发现有143名领导人员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经核查,其中141名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有1名干部(正处级)因亲属在所在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和工程承包,已免除其行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2.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修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1+N”制度体系),重点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及关键岗位轮岗交流、个人事项申报、人事档案审核、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进行规范和完善。修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对动议提名、沟通酝酿、纪检介入等各个环节予以明确和规范,积极探索新任领导人员试用期制度。加大对“问题干部”、“不合格干部”的处理力度。另外,各二级单位修订完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共计97个。大力推进轮岗交流。全面排查二级、三级单位1.1万名关键岗位人员,发现长期未交流的人员541名,其中,项目班子210人、财务资金岗127人、商务管理(招投标)岗29人、项目分包岗43人、劳务分包岗36人、物资采购岗96人。目前,已对304人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余237人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轮岗交流。制定《中国建筑交流任职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为轮岗交流人员的薪酬待遇、住房保障、配偶随迁随任、子女入学等提供制度保障。重点排查“带病提拔”。对6家二级单位近两年新提拔的86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了现场抽查,34家二级单位对近两年新提拔任用的986名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和复核,并针对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控。一是制定《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管理办法》、《领导人员个人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按照中组部的统一安排,8月底将组织开展个人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工作,年底前完成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工作。二是设立干部监督管理岗。总部新设干部监督管理岗2个,二级、三级单位设立干部监督管理岗编制283人,目前已配备到位237人,其他人员将于年底前到岗。三是严明工作纪律。经排查,发现自由涣散、长年不正常上班的12人,已全部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6人,解除劳动关系3人。
(五)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处理顶风违规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一是对3起收受婚庆礼金案,已责令退回礼金,并处分了3名责任人。二是对4起违规发放物品、购物卡案,已收缴费用18.55万元,对12名责任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公款旅游案,处理1名责任人,公款旅游费用30.48万元由参加旅游的个人承担。四是对管理人员接受劳务分包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一案,已对1名主要责任人进行政纪处分,责令参加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项目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费用。
2.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明确了包括行政用车、接待等在内的22项监督检查内容。对各二级单位是否做到有章可循及2013年以来的预算管理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10家二级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89个,归纳成共性问题11个,并向33家二级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99条。
3.建立制约机制。年内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6”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定期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加大问责与惩处力度。着手制定符合公司业务特征的《非直接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先计划、再预算、再执行”,设立实际发生台账,建立非直接生产经营性支出季度统计报告制度。
4.坚决纠正“四风”。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总部、二级单位开展了29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党课活动;公司党组计划围绕4个专题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目前已完成2个专题的学习;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公司实际,归纳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需着力解决的4大类、34个具体问题;公司党组成员率先垂范,针对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5条。
(六)关于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巡视组移交线索284件和反馈意见中的案件28件共计312件,其中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224件,初核208件,占比92.86%;立案44件,占比19.64%。交办线索和发现问题共涉及288人,其中党纪处分23人,占比7.99%;政纪处分45人,占比15.63%;组织处理144人,占比50%;移交司法机关34人,占比11.81%;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1.86亿元。
特别是,巡视整改期间,公司主动出击,严肃查处“苍蝇”式腐败,新立案3件,目前已查处违规问题2个,涉及55人。其中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5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27.95万元。
三、以管长远的深度,转化成果促发展
(一)扎实推进巡视成果转化
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注意把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管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建立权力清单,实现流程再造。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二是强化合规经营。加强市场营销和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市场营销行为,加强对项目管理的全程管控。加大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实现中建工程承包中的物资、设备、劳务与专业分包等大宗采购无条件在采购平台上运行,并将该平台应用范围扩大到海外项目以及行政物资大宗采购上。三是全面发挥公司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纪检、巡视、监察、审计、法律等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职能。学习借鉴中央巡视组的做法与经验,充实巡视力量,推进中建内部专项巡视常态化。四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党组织书记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结合包括项目在内的各级次单位发展现状、实际特点与运营规律,明确要求限时强化党群组织与干部队伍,实现党纪工团组织的应设尽设,党群干部的尽快就位。二是全力推动、支持各级纪委深化“三转”,快速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自觉履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各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行使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的提名权。推动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制度落地,加大纪检干部跨单位交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防止“灯下黑”。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到实处。四是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定期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开展约谈,做到全覆盖。五是主动向中央纪委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制度。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认真分析研究巡视移交案件线索的共性问题,尤其关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惩处“三类人”,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对违纪和涉嫌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企业内的蛀虫,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决不让腐败分子在企业有藏身之地,形成震慑,严惩以身试法者。二是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拓宽问题反映渠道,在基层单位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动态管理、规范处置。三是坚持“两为主一报告”、“一案双查”,完善二级单位纪委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的制度,统一协调系统内部办案资源,优化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四是建立公司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苗头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党员干部守纪情况,消问题于萌芽状态。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加大对全体党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一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围绕主题主线,弘扬主旋律,强化思想自觉和行为自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免疫力。二是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中建总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手册》,形成符合中央要求、体现中建特色的纪律和规矩,保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统一,运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书香中建、领导干部读书月等载体,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倡导中建信条,践行十典九章,弘扬“忠诚敬业、公而忘私、执纪严明、关爱群众”的陈超英精神,在工程项目上全面开展“陈超英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重点关注“小、远、散”项目(单位),落实“合规诚信 自律清正”的中建廉洁文化理念,营造廉洁从业氛围,致力于将陈超英廉洁文化示范点打造成中央企业党建工程的“鲁班奖”,做到“工程优质、团队优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8082582;邮政信箱: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12层1205室,邮编:100037。电子邮箱jubao@cscec.com。
中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