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干部深入基层,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全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化乡村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打通群众心里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人心赚回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的话掷地有声。
按照这一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力开展作风整治,持续发力不懈怠,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123起,处理党员干部14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4人。从严执纪,换来的是高效务实的会风、清新简练的文风、倾心为民的作风,赢得的是各族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严查快处,越往后执纪越严
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到份、管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喀什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飙收受他人价值1000元超市提货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职处分;
阿克陶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卡门江·依明违规公款办加油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46%,这一比率的提升,体现出自治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纠“四风”高压态势不放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10多次专题研究和强调作风建设,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坚持纠正“四风”不松懈,聚焦突出问题不发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变化,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及时严厉督促查处。
没有严惩,无以为治。自治区纪委针对37起违纪典型问题,较真碰硬、一竿子插到底,采取直办、协办和督办的方式进行查处。坚决用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执纪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现象发生。
盯住节点,用监督“组合拳”刹歪风
针对节庆期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每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大节日,自治区纪委必发通知,明确“十三个严禁”等纪律要求,组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打出监督组合拳,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招式一——明察暗访。如,重大节日前夕,阜康市纪委针对一些在景区具有执法权的公车打着“执法”的幌子搞接待的现象,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暗访,快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结果,不给说情者留余地。对查处的单位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不以“批评”代替处分,不搞“高举轻放”。
招式二——随机检查。如,沙雅县纪委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人员,聘请特邀监察员在高档餐饮、宾馆、学校、农家乐、超市等地严查作风不正问题。新和县纪委在学生毕业、升学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招式三——受理举报。在受理常规举报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在重要节点设立“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对“四风”问题实行一周一通报。如,阿勒泰市纪委借助“金山廉政”微信平台开展“全民监督随手拍”活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拿起手机,拍下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微信发至阿勒泰市纪委监察局“金山廉政”微信公众号。
一记记组合拳,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截至今年6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成立706个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1241次,检查酒店、度假村、农家乐2314家,检查商场超市873家,检查旅游景点309个,检查车辆31919辆,调阅发票记录47013份,发现违规违纪线索668件,发现“四风”问题810件。
严肃问责,露头就打形成震慑
“作风问题顽固、反复,如逆水行舟,手一松篙,必退千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反对‘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海荣的这一要求绝非空话。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
对霍城县连续发生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除追究当事人违纪责任外,还对县四套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
乌鲁木齐市将“四风”问题梳理细化为22类49项,通过批评教育、通报曝光、停职检查等形式开展;对违纪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重要领导、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实行对应问责。
布尔津县相继制定出台《布尔津县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布尔津县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的暂行办法》等制度,针对“四风”问题,问责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20人次,实名通报单位9个,党员干部3个。
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今年以来,自治区问责的“鼓点”越来越密。
7月底,自治区纪委又对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被通报的地方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本身虽没有违规问题,但因为对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问责处理;纪委没有履行监督责任,也被追究责任。这样的追责,再次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今年以来,全区共追究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件91起,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案件62起,党纪政纪处分58人。
“通过‘一案双查’,以动真碰硬的实际行动,不仅让顶风违纪者快速受罚,让心存侥幸者及时收手,也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责任田,真正让清风正气长存。”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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