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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2015年08月31日16: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白银市白银区安监局原局长张朝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强湾乡强湾村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3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频频公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例,多起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问题。

扶贫开发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甘肃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全省有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加上17个“插花型”贫困县,贫困地区几乎覆盖了所有市州,国家和省里每年都有大量的救灾、扶贫资金投入扶贫开发。

8月28日,甘肃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发现本应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的扶贫资金却被一些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当成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套取、贪污、冒领、截留、挪用,造成大量损失,严重影响扶贫工作,伤害了群众感情。

去年中央巡视组对甘肃进行巡视后也曾反馈指出,该省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私存私放等问题时有发生。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在去年底主持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上,指出基层19个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要求地方和基层党委切实加以解决。扶贫开发领域便是其中之一。

以问题为导向,才能有的放矢。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扶贫资金方面的违纪案件219件,给予370人党纪政纪处分,将64人移送司法机关。

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紧盯“关键少数”的同时管住大多数

记者调查发现,甘肃省发生在扶贫资金领域的腐败案件,很多是党政一把手直接参与或授意下属所为。

对此,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指出,要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资金、惠农补贴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紧盯“关键少数”的同时管住大多数。

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频频出手,揪出一批“蛀虫”:泾川县罗汉洞乡原党委书记唐保平、原乡长邵等锋截留、挪用扶贫资金278.5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原局长冯海涛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导致73万余元专项扶贫资金被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一把手带头违纪违法不仅带坏了干部队伍,也败坏了一方风气。许多村干部也参与其中,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便利条件贪污或挤占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如环县环城镇张淌村3名村干部通过变卖扶贫投资的苜蓿籽、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等获得5.6万元,与包村的乡镇干部私分。

为了对有关问题彻查到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甘肃省纪委明确,要求由市州纪委牵头办理的扶贫资金等方面问题线索,市州纪委不能再向下转;反映村级干部的重大问题,县纪委不能转给乡镇纪委,要直接查处,必要时市级纪委予以指导协助。

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去年,甘肃省纪委对广河、西和、古浪等县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进行督办,追究了159名责任人的责任;对陇南、甘南、临夏等市州滞留扶贫资金问题进行倒查追责,对16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19个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建太说,只有强化“一案双查”,坚决倒查追责,才能促使各级党委和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起来。

此后,甘肃省纪委针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惠农资金屡禁不止、中饱私囊、优亲厚友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有关专项整治行动,一批党员干部因涉及扶贫资金腐败问题被立案查处。

惩是为了治。甘肃省纪委督促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解决扶贫资金领域腐败问题中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拨付中药材推广种植等扶贫专项资金10.4万元,乡长周士雄因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原县开边镇兰沟村挪用34户农户易地扶贫专项资金51万元,用于支付村部建设款、高岔自然村文化广场建设款,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被挪用的资金已被退还农户。

“要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脱贫致富奔小康上。”在不久前召开的甘肃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王三运强调。(记者 姚志宏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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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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