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云南省一方面抓正风肃纪、查办案件,一方面抓制度建设、源头治理,打出了一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今年1至7月,查处厅级干部案件32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70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严”字当头 持续正风肃纪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今年以来,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列在“成绩单”首位的便是“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动从严管党治党”。
“抓党建是书记的第一责任。”按照这一要求,云南省各级党委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直接抓、严格抓,并及时向党委全委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级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制考核。今年以来,由云南省委常委带队,对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省级机关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出16个基本合格单位、6个不合格单位,是历年来标准最严、把关最严的一次;完善党内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着力构建纪委监督责任的完整工作体系;加强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调整充实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3个州市、6个省属单位、57个县市区开展巡视监督。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全力配合中央纪委做好白恩培、仇和等系列案件协查工作的同时,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坚决拔烂树、治病树,重点查处“三种人”。今年1至7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9901件(次),立案2996件,结案2300件,处分2546人,移送司法机关371人。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情节轻微问题采取适当处理637件,组织处理306人,对反映失实的1337件予以澄清。
此外,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持续刹风整纪,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938个,处理28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2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了一批制度,查处了74起收送礼金的行为。
“实”字为先 强化监督问责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把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云南省纪委提出,当前特别要强化政治纪律执行,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既严明纪律、端正风气,又鼓励改革、支持发展,使反腐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门制定实施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云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把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的思路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在开展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时,发现了一些影响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实施的纪律作风问题,属于违规违纪的,已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及时进行了问责和查处;属于工作和政策层面的,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和沟通协调。在开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对鲁甸、盈江、景谷等地震灾区的救灾款物管理、干部作风纪律等情况加强监督,防范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参与了67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了37人的责任。同时,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了1580名干部。
“立”字落地 扎牢制度笼子 重构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根本之策是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的空间。
今年以来,云南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等关键问题,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形成了“1+N”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等5个制度性文件,这些党内法规性文件从不同层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让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逐步制度化、常态化。
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将从干部的选拔、使用环节进行从严管理,让干部选拔任用更好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