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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08月26日08:53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厦门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25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为:

1.湖里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姚于权,在任湖里区教育局综合科科长,湖里区金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及“金林湾花园A区”拆迁工作小组组长期间,为多家公司承揽、结算湖里区教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多人厂房拆迁补偿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贿赂款共计16.7697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安监站原站长鄢家明,在任职期间,为多家家庭旅馆在开办初审及日常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贿赂款共计1.9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3.翔安区新店镇洪厝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洪天护,在任新店镇洪厝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职务便利,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其中洪天护分得2万元;在任新店镇洪厝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村债化解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村债数额,骗取村债化解款6万余元;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5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个月。

4.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原党支部委员林永和,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利用对养殖户生猪实际存栏量进行汇总、登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养殖户吴某请托,收受吴某及其亲友送予的贿赂款共计6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记者 林世雄 通讯员何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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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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