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工商部门对县域部分酒店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认为,依据有关规定,酒店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规收费”。于是,对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的7家酒店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行政约谈,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
虽然问题得到解决,但是纪委介入对这一问题的调查处理,显然“伸手过长”了!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今年“三转”工作重点是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半年来,各地各级纪检机关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进展不平衡,存在力度层层递减问题,越到基层越突出,一些地方纪委“伸手过长”的情况仍时有出现。如,湖北省某县纪委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商模式,督促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云南省某县纪委严查教育乱收费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不打招呼、直接进校开展突击暗访;江西省某县纪检监察干部对中考考风考纪进行监督,采取现场巡视和抽查的方式,防止违纪舞弊和工作人员懈怠行为,等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原因。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一些职责之外的工作,不知道该不该退出、如何退出,或者是由于利益羁绊不想退出,都是因为对自身职能定位不清造成的。而凡事大包大揽、越俎代庖,一方面分散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精力,“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纪法不分,“拿着纪律的尺,站在法律的线”。对于这一问题,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如果只是把权力揽过来,结果却负不了责,等到责任追究时你就惨了,那还不如揽得少点、把该干的干得好点。
那么,如果接到有群众举报类似酒店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等职责之外的事项,纪委该怎么办?
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分清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属于纪委的职责。对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问题,纪委不能“乱伸手”、“瞎指挥”。陕西省一位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就表示,如果接到电话举报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诉求,应引导其到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如果信访人递交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文字材料,则将材料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解决。相比之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做法才符合“三转”的要求。
说一千,道一万,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找准自身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才能一心一意种好自己的那片“责任田”。 (胡静)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