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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前海发布廉政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一案一奖

2015年08月12日09:2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前海发布廉政举报奖励办法

  “在前海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并为国家、集体挽回(减少)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举报人将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作为国家目前唯一批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廉政建设是前海的重中之重。为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支持、鼓励和引导其依法检举、控告违法违纪行为,前海管理局11日发布了“廉政举报奖励办法”,并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755-36668801。

  举报奖励一案一奖

  根据《前海管理局廉政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凡向前海管理局机关纪委或前海廉政监督局检举、控告前海管理局有关部门、局属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经查证属实,都将给举报有功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其中,具备“使违法违纪者受到惩处”“对纪检监察机关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或“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条件之一的,将酌情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而“为国家、集体挽回(减少)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将按照所挽回(减少)的经济损失总金额1%的额度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如果举报人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则按实际奖励金额就高的标准奖励。

  《办法》称,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有多人先后举报同一事项(对象)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但其他举报人提供了新情况而且对查清该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一并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奖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不过,匿名举报的,不予奖励。

  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为方便群众,前海管理局将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电话为0755-36668801。该局称,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说明违法违纪人员姓名、职务或体貌特征,违法违纪事实。

  对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由局机关纪委提出奖励申请,经局领导审定后,举报有功人员可凭《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通知书》领取奖励金。举报有功人员不在深圳的,也可通过电汇方式发放奖金。但受奖励的举报有功人员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奖励金的,将视作自动放弃。

  《办法》还特别强调,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电话等个人信息,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禁该局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追究相关责任。(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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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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