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领导的司机,张某按照领导“指示”,在给工地结账时要求供应商虚开发票,几次下来虚开出的发票金额竟达330万元。领导因贪污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刑后,张某也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为其虚开发票的4名供应商也因虚开发票罪获刑(据8月9日《北京青年报》)。
领导豪取330万元,而作为领导司机的张某一分钱没拿到,仅仅是为了保住工作,就把好端端的自己搭了进去,听来似天方夜谭,却实实在在发生在当下,张某的遭遇不能不令人扼腕长叹。固然,“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但绝非不问青红皂白地乱听,不计利害得失地盲从,凡事都该有原则和底线不是?毕竟,领导是人不是神,也有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的时候,业务范围内的话,可以听,规则尺度外的事,则坚决不能做。
无独有偶。据近日媒体报道,有的地方领导安排公款送节礼,为了逃避责任,与办公室主任、司机等串供,使纪委“久攻不下”。更有甚者,在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主动站出来揽责,替县领导“分忧”。如果事前帮领导干点私活谋点私利尚可理解的话,那事后与领导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纪委调查时,再主动站出来揽责,为领导“分忧”的话,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为领导“分忧”,势必就是为纪委“添堵”,妨害反腐败、纠“四风”的公务。如此笃定“领导吃肉我喝汤,领导倒霉我遭殃”的下属,结局可想而知,被纪委“串糖球”“一锅端”便也不足为奇了。
尊重领导不等于偏听盲从,罔顾大局,更不能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作为下属,当面临大是大非的时候,就要掂量掂量,三思而后行,更要敢于坚持原则,秉持操守。若领导仍固执己见我行我素,则坚决予以指出和抵制,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检举和揭发。无论怎么说,这“浑水”都蹚不得。(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