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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贪腐理由折射个别官员信仰缺失

2015年08月10日14:5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奇葩贪腐理由折射个别官员信仰缺失

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解释自己的腐败行为时,边飞给出了一个奇葩的理由:自己在县委书记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觉工作干得不错,但一直没有得到提拔,心态开始失衡,就只想着怎么多挣钱了。事实上,类似的贪官托词并不少见。而反腐的要义在于,用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厉的惩戒告诉所有官员:每一种腐败都不可原谅,每一个贪念都是罪恶。

一名县委书记敛财上亿,却自称未获升迁心理失衡,这样的理由不像是在对自己的贪腐行为进行反思,反而更像是在赌气。

上周,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定边飞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包括人民币、外币、黄金、房产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20万余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滥用职权还造成国家财产流失776万余元,判处边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边飞并未提起上诉,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边飞案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并不在于巨额的受贿数字,而是他为自己贪腐开脱的借口——因为没被提拔心理失衡,才开始大肆敛财。

持有边飞“不升就贪”荒唐逻辑的官员并不少。“不升就贪”的逻辑背后,其实是某些官员的功利观、功利欲在作怪——做官就像做生意,就得获得回报:要么升官,要么发财;既升官,又发财。

心理失衡论

据检方统计,边飞及其家庭成员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大量现金、存款、房产、汽车、黄金、玉器、手表等,总价值超过1亿元。

不少受访者表示,在一地发展,与“父母官”县委书记关系的亲疏、好坏对于官员和商人至关重要。在边飞收受的大量钱财中,一些送钱者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请托要求,只是感觉“应该给县委书记送点钱”,搞好关系。而边飞有时收了钱也并没有具体给对方帮什么忙,只是“顺其自然”地“笑纳”了。

在担任魏县县委书记期间,一家饮品企业的负责人送给边飞一张存款10万元的存折,一家畜牧企业的负责人送给边飞5万元现金。这两名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都表示,“送钱就是为了和县委书记搞好关系”。

2013年春节前,边飞时任大名县委书记,当地一家公司董事长到边飞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0万元。这名董事长在证言中说,给边飞送钱是为了让自己的企业有好的发展环境。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先后在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边飞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

边飞在8年多时间里受贿上百次,行贿人主要是下属和其县域范围内的企业老板。

2008年10月,边飞在担任永年县县委书记期间,在办公室收受时任永年县一名镇党委书记现金人民币10万元,随后这名行贿人被任命为永年县某局副局长。2009年上半年,边飞又收受这名行贿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随后此人转正,被任命为永年县某局局长。

2012年2月,边飞担任大名县委书记时,在办公室收受大名县某镇党委书记所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这名行贿人随后被任命为大名县某局局长。一年后,边飞又以借为名向此人索要15万元,这名局长筹集了20万元放到边飞办公室文件柜内。

据调查,边飞在其第一任的魏县县委书记期间,只有15万元受贿金额,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和涉案金额都发生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和大名县委书记期间。

在边飞工作过的三个县,一些干部群众反映,边飞并不张扬,论工作能力和业绩也可圈可点,但没想到他会暗中收受如此高额的贿赂。

边飞在被羁押期间曾表示,自认为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工作成绩很好,下一步应该到市里工作,但没想到被调任去永年继续当县委书记,从那时起自己开始大肆敛财。在永年当县委书记多年后,满以为能当市领导了,可竟然又被调到经济水平远不如永年县甚至是十分贫困的大名县做县委书记,心理上感觉很不满,更加追求金钱利益。

边飞在被查后也曾忏悔,自己在县委书记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觉工作干得不错,但一直没有得到提拔,心态开始失衡,从第二任县委书记开始,就只想着怎么多挣钱了。

河北省纪检系统一位干部认为,边飞的腐化堕落令人惋惜,也发人深思。作为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调整心态摆正位置,没有抑制住自己的私欲,把为己牟利凌驾于为民谋利之上。政绩观出现偏差,就不能坚守原有的理想和信仰,就会给自己找更多贪腐借口,以求心安理得。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侥幸和借口,领导干部应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社会风气论

纵观多数贪官的“落马”轨迹,他们基本上都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荒唐理念:或利用职权与大型企业搞权钱交换,或与其他官员合谋将国家财产“移植”到个人腰包。这种将权力当成商品交易的风气,不但在一定的圈子里存在,更是影响着一大批人冲破道德底线。

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交通局副局长的徐亚俊,玩网络游戏差钱时,工程老板赞助了他4万多元。他带妻子在海南购物钱不够,工程老板又转了两万元“临时救急”。他给别人安排个工作,对方过节来送礼,羊肉袋子里“藏”了1万元现金。2015年4月,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审时,徐亚俊多次表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自己受贿也是被动的。

2000年到2013年年底,徐亚俊曾任南京市六合区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工程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建筑方想要拿下工程,施工方想要早点结款,他都能说得上话。为此,有不少人想跟他搞好关系,卢某就是其中一个。

卢某是一家路桥公司的负责人,2009年中标了六合区交通局的一个项目,在资金审批、项目变更等方面,徐亚俊给他帮了不少忙。卢某多次提出向他表示感谢,都被拒绝。

2010年春节前,卢某又想给徐亚俊送钱。当时徐亚俊正在玩网络游戏,需要充钱,就把自己的银行账号给了对方。没多久,他的账户上多了4万元。

和卢某一样,干某的公司也曾多次承接交通局的工程。除了帮干某安排工程,徐亚俊还帮他的儿子儿媳解决了工作,把他们安排在与交通局都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徐亚俊这么帮忙,干某自然少不了给他好处。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3年春节前,干某共给徐亚俊送了11万元。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春节前,干某让儿子给徐亚俊送去一袋羊肉。徐亚俊打开一看,装羊肉的袋子里,还放了1万元现金。

2013年9月,当时的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被调查,徐亚俊感觉自己可能出事,很害怕,就把几笔主要的赃款退了回去。当年年底,他被免去了六合区交通局副局长的职务。据查,徐亚俊从2009年春节期间至2014年春节前,非法收受和索取钱财共计82.72万元,另外还有一部约两万元的相机。

在庭审中,审判长问徐亚俊,在收这些钱的时候,内心是什么想法。徐亚俊表示,别人送不送钱,他工作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不过,他提出,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我也是被动的”。

检索“落马”贪官的忏悔录可以发现,贪官们总是将社会风气等外因视为他们走向犯罪的“主要动力”,却闭口不提自身无视法纪、道德约束失范等内因。在此语境下,徐亚俊的“社会风气论”,不过是在重复旧有的套路,自然令人啼笑皆非。

各种奇葩理由

为了给自己贪腐行为做辩解,贪官们可以随口抛出各种奇葩理由。有人说受贿为了情人,也有人说受贿为了病重的母亲,甚至还有官员拿工作做借口,推脱受贿事实。他们认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坐在这个官位上,各种“礼”想推也推不掉。

2009年3月24日上午,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受贿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庆阳陇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建立过程中,该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能及早办理好征用土地手续和其他各种审批手续,找到时任庆城县县长的张畅钰帮忙。在各种手续办理完结后,程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畅钰4万元现金。

2004年,程某为申请国家拨付的专项扶持款,又找到已任庆城县县委书记的张畅钰帮忙疏通,在申请到专项扶持款500万元后,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5年春节前送给张畅钰5万元现金。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畅钰依然官腔十足,不仅极力推卸责任,还当庭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

张畅钰辩称:“他(指程某)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5万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和张畅钰有着相同“苦恼”的,还有江苏省睢宁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在庭审中,张新昌对于收受多位下属钱物的辩解颇有“创意”:“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

2010年8月,四川省眉山市原副市长余治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中,他这样写道:“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

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的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谈到在接受行贿人邓某送给他的200万元时说:“我当时没想那么多,觉得我和他比较投缘,就收下了。他为什么会送钱给我?我到现在才知道他肯定是冲着我这个副市长才送的,因为当时我是临汾市分管工业、煤炭的副市长。”

2009年12月,重庆市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同时,他认为行贿之人都是自己几十年的朋友,互相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

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在法庭上,吴洪明为自己振振有词地开脱道。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毁”,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早已表明,贪官走上贪腐之路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中大都是从“收礼”开始,逐步放弃良知、党性,搞权钱交易,最终覆水难收。所以,落马贪官口中的“奇葩”理由虽然令人咋舌,但也揭示了一个简单道理: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同时更验证了一个简单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记者 陈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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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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