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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攀枝花138人遭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07月30日13:26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上半年攀枝花138人遭党纪政纪处分

7月28日,攀枝花市纪委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已查办的12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攀枝花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等制度,修订完善对县区、企业办案工作考核办法,形成市带县区、市县区联动的“办案一体化”工作模式;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之间会议联系、案件线索报告、案件线索移送、信息查询、大案要案组织协调等五大机制,有效形成全市整体联动“一盘棋”的办案格局。

上半年,攀枝花市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599件次,同比下降46.4%;立案194件194人,同比上升2.4%;党纪处分92人,政纪处分46人。通过办案,收缴涉案金额720.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22万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1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吃拿卡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会、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涉及“四风”问题案件66件66人;查办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侵占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等侵犯群众切身利益案件52件52人。

部分典型案件

●攀枝花市东区土地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平等4人骗取拆迁补偿款案

东区土地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平、张世梁,银江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冯钧、杨玉军与被拆迁对象合谋,通过违规认定建筑结构、虚增拆迁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金,目前四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大水井村第三村民小组原组长单仕忠职务侵占、受贿窝案

单仕忠利用职务之便将大水井村三组出租土地收入4.3万元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5.5万元为请托人将大水井村三组荒山上修建厂房的产权办为宅基地。单仕忠被开除党籍,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西区格里坪镇大水井村三组原报账员文亮芳发现单仕忠违纪违法问题后,不正确履行职责,没向相关单位反映,而是以此为把柄向单仕忠借款1万元不还。文亮芳被开除党籍。

●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原村民小组长邓祖兵职务侵占案

邓祖兵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民小组水泥、铁管等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邓祖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米易县丙谷镇莫佬海移民新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康兴富违纪违法案

康兴富在米易县500KVA变电站输电线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房屋拆迁赔付款21.361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承包工程欠款。康兴富被开除党籍,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党支部委员、纪检小组长郝万波违纪案

郝万波将低保款0.89万元用以清偿机耕道修建债务,违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郝万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马银华、原村委会主任马顺发贪污案

马银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该村污染减产补偿款2.472万元,占为己有。马银华被开除党籍,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马顺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污染减产补偿款10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马顺发被开除党籍,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米易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心副主任许萍违纪案

许萍在为其儿子举办的婚宴中收受攀莲镇辖区内20名乡村医生礼金共计0.78万元。许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米易县普威镇西番村党支部书记邱金铭大操大办搬家酒席案

邱金铭未按规定报告,搬家办酒席共计50余桌,收受本村63户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1万元。邱金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边县中学校校长胡鑫违纪违法案

2013年,盐边县中学校未将招收特殊招录生收取的193.3万元存入财政专户,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发放高考奖金,剩余款项存入了个人银行账户。盐边县中学校原校长胡鑫对于盐边县中学校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另外,胡鑫在担任校长期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盐边县中学校原报账员张耕源挪用公款案

2010年9月至2013年10月,张耕源在担任盐边县中学校报账员期间,先后14次挪用公款共计436.03万元用于炒股。张耕源被行政开除,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记者 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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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梁、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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