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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腐败案件不是纪委工作的全部

2015年07月14日09: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查办腐败案件不是纪委工作的全部

当前,一些地方纪委有一种倾向,一讲“三转”,就只强调增加纪检监察室,忘记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其他任务;一讲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就只强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这种用单纯办案观点去理解和涵盖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整体要求,显然是有偏差的。

纪委的职责,党章有明确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据此,各级纪委的任务,除了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外,还有对党员进行经常性遵守党纪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等。如果只是办案,纪委的职责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

强调“三转”,目的是改变纪委工作战线过长、工作范围泛化、工作职能弱化、工作力量分散的状况,从不该管的工作领域退出来,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对纪委工作外延的一次厘清。但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纪检工作只收缩到查办腐败案件这一个“点”上,而必须把纪委主责主业的内容明确起来、把执纪监督问责的内涵扩大起来、把纪委本来的职能强化起来。这一“减”一“加”,一边“瘦身”一边“健体”,才能产生“乘数”效应、达到“强身”目的,才符合“三转”的本来要求,才是纪委职能向党章规定的回归。

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我们强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但是,纪律审查也不能与办案工作画等号,不能搞单打一,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要以党的规矩和纪律为尺子,将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贯穿到每日每时去,发现线索、有了反映及时追踪,做到抓早抓小、抓严抓细。除了坚决对那些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外,监督执纪的方式还应该多样化、经常化,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有的听到问题反映要找本人核实,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使其红红脸、出出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的人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就应该鼓励,处理上要有从轻的考虑。对一些反映不实的,则应给予澄清,从而保护干部。

纪委面对的是由8700多万名党员组成的一片广袤的“森林”,查办腐败案件、拔除“烂树”显然不是纪委工作的全部。我们不应该只看到这少数严重腐败的“烂树”,还应着眼于整个党员、干部队伍这片“森林”。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执纪,随时医治“森林”中那些轻微感染的“病树”,及时扶正那些长得不够端正的“歪树”,才能从整体上保证党员、干部队伍肌体健康。这样才是对干部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使纪委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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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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