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福建治理中小学校招生腐败——斩断“黑色”利益链

2015年07月14日09: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斩断“黑色”利益链

6月30日,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举行泉港一中初一年级招生随机派位摇号。图为工作人员宣读学生家长代表抽取的号码。蒋冠航 陈举鹏 摄影报道

眼下正是中小学校招生季。福建省纪委6月18日通报近期市(县、区)查处的10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有3起涉及中小学校招生腐败问题。

当前,一场治理中小学校招生腐败的行动正在福建省展开。去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对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并纳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

严查入学指标买卖行为

7月13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纪委获悉,该区新桥中心小学原校长王慧宾和名流小学原校长林昆仑分别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9年以来,王慧宾在担任新桥中心小学校长期间,林昆仑在担任名流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入学材料等方式,帮助片区外学生顺利入读其所在小学,分别收受他人贿赂数万元。

今年5月,当地另一起案件开庭审理,芗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原校长黄德辉利用职务便利,接收他人介绍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61名,并收受学生家长贿款共计42.98万元。鉴于黄德辉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又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法庭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的人口向城镇、市区集中,教育资源不平衡等原因,望子成龙的家长争相找关系、走“后门”,欲把孩子送进优质学校。一些人就打起入学指标的主意,伸出“黑手”,从中谋利。

今年3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鼓楼区井大小学原校长林仕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查,林仕国利用职务便利,3年先后6次收受“片外生”家长转交他人贿送的10万元,为7名“片外生”违规办理入读手续。另有多名党员干部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因介绍贿赂、行贿受贿,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加大对招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原校长黄鲁叔为14名学生上学及7名教师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共受贿6.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福鼎市桐南小学原校长郑兆学将片区外的24名适龄儿童安排进入该校就读,受贿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去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治理中小学校招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共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431件。

狠刹“赞助费”不良歪风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中学原校长许炳枝近日栽在了“赞助费”上。6月2日,洛江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许炳枝在河市中学校长任上,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29名学生的学籍“寄存”在河市中学。这29名学生均已通过非正常途径入读其他优质学校,但学籍却无法“跟人走”。许炳枝为他们提供“寄存学籍”服务,收取“赞助费”共7万多元。之后,这笔钱被学校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多媒体设备等。在个别学生家长向教育局反映后,许炳枝陆续将收取的“赞助费”退还给学生家长。

与招生入学相关联的“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已成为学校私设小金库、滋生“四风”问题的重要来源。

德化县第三中学违反国家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择校费”,其中27万多元未缴入财政账户,而是用于购买体育器材和土特产等。该校校长、副校长和总务主任3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南安市新侨中学原校长黄世纯擅自利用学生的“择校费”和“借读费”等设立小金库,近两万元用于吃喝、购买礼品送礼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最终,黄世纯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应由个人支付的1.95万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学校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以‘赞助费’、‘择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再以小金库形式账外列支,是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刘启焱表示。

此外,一些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以“签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助长了招生工作的不正之风。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原副局长方钟成在帮助他人入学、转学过程中先后4次共受贿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铲除钱权交易的土壤

教育界人士分析,在如何合理划定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辖区方面,在片区界定上还存在制度漏洞,一些优质学校在满足“免试就近入学”生源后,仍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指标,为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对此,福建出台一系列规范招生工作、防止变相择校的规章制度——

2014年8月以来,福建省教育厅相继印发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学籍管理规定,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今年5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增加的一个重要条款是,要求教育部门公布小学招生划分片区的原则、依据和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6月上旬,柘荣县教育局对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实行公开摇号。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中,该县坚持“全公开、零库存”做法,实行入园指标“零预留”,全部进行公开摇号。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纷纷制定出台规范性的招生办法,做到“阳光招生”,铲除钱权交易的土壤。福州市鼓楼区、漳州市芗城区出台规范招生工作意见,对招生对象及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招生操作程序,严查房产证、暂住证、户口本等“三证”,并实行电脑自动派位。

泉州市先后出台了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等6份招生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同时对“递条子择校”现象进行整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签批。(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庄志阳 杨雅荣)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