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原县委书记李育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育森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协调解决土地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不按照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资金;严重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李育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审议批准,决定给予李育森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