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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高速路 撂倒俩厅长

山西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是怎样发生的

2015年07月03日13: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一条高速路 撂倒俩厅长

6月24日,坐在记者面前的段萍眉头紧锁。这半年多来,悬在她心头的一块石头始终没有落地。

段萍是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的妹妹。2014年12月23日,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建国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段建国的妻子、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原副巡视员贾岷岫共同受贿一案。时至今日,仍未判决。

2013年8月28日下午,陪同交通部领导视察完工作,刚从大同返回太原的段建国,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要他到太原市某宾馆协助调查。这一去,他再也没有回来。

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除段建国一案外,其中还包括:省交通厅原厅长、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原主任王晓林渎职、受贿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志民渎职、受贿案,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受贿案,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贪污、受贿案,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正处级调研员王蕾渎职、受贿案,省交通厅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冯建刚受贿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朝辉受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是什么导致山西省交通厅发生如此大规模“塌方式腐败”呢?

“骗子公司”获得高速公路承建权

2011年12月,连接太原到北京、途经五台山风景区的忻阜(忻州到阜平)高速公路全线贯通。2013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在对忻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一家虚假注册的骗子公司参与其中,骗取国家巨额资金”。这一线索,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立即派员直接部署指挥,抽调山西省纪委办案力量,组成了308专案组,围绕案件线索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这家虚假注册的骗子公司就是山西中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海”)。忻阜高速实际由晋煤集团与交投集团联合投资建设而成。但在此之前,这条高速路的路权却归山西中海所有。

在上世纪末,山西举全省之力修建了太旧(太原到旧关)高速后,又在2000年到2003年间修建了贯穿山西南北的大运(大同到运城)高速。

学经济出身、时任山西交通厅厅长的王晓林在“全省公路基金历史欠账56.4亿元,全长666公里的大运高速总投资需要222亿元”的情况下,闪转腾挪,用一系列经济手段,“不花财政一分钱”建成了大运高速。

尝到使用经济杠杆甜头的王晓林决定以“BOT模式”修建忻阜(忻州到阜平)高速和长临(长治到临汾)高速。

所谓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费以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权到期后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的融资建设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山东中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海公司”)的董事长王德生找到王晓林,提出想承建忻阜高速。随后3年间,双方签订了三份合作意向书。为承建忻阜高速项目,山东中海公司注册成立了山西中海公司。

在一次访谈中,王德生大谈公司投资高速公路的经营之道,称“山西中海公司得到了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大力支持”,“目前集团52亿的固定资产中,高速公路项目就占到了40亿左右”。

在更多的报道中,王德生出现在河北、河南等地,以中海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太阳能、薄膜发电等项目。报道宣称:中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资大型交通、能源、房地产、高科技等项目为主体产业的综合型投资集团,公司总资产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但在山西省纪委的相关警示片中称,“中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显的骗子公司”。

山西省纪委查办此案的相关材料中称,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交通厅先后两次在未对该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况下签订了合作意向。接着,该公司伪造了两亿元的出资证明,在未按照约定将两亿元保证金打入交通厅指定账户的情况下,由厅综合规划处原调研员王蕾编写该公司已注入保证金的虚假报告,由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王晓林等人审批,擅自同意该公司成立了忻阜高速项目公司。

2004年6月,凭借省交通厅的批文,山西中海公司获得1亿元的合作款项。得到该款项后,该公司仅将其中的96.5万元作为工程的前期费用,还不到百分之一,其余款项基本用于挥霍。

在随后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忻阜高速迟迟未开工建设。熟悉此事的一位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山西中海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实力建设这条路,并且王晓林主政时的交通厅与山西中海公司签订的合同里也没有约定开工时间和建成期限。”

与之相类似的还有长临高速。王晓林主政的交通厅与由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投资的山西长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临高速公司”)同样签订了一份没有建成时间约束的协议,导致长临高速至今未开工建设。

2013年3月,山西中海公司董事长王德生案发。同年6月,时已退休,准备外出旅游的王晓林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被纪检部门带走。此前两个月,同样已从交通厅副厅长任上退休的王志民和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原调研员王蕾已被带走。

纪检机关查实:王晓林在忻阜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王志民在忻阜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收受他人贿赂156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两万英镑。

王晓林、王志民、王蕾均被查处。

“前腐后继”,接任厅长被指控受贿和玩忽职守

忻阜高速事关五台山旅游开发和晋煤外运新通道建设,长临高速是G22青兰高速中的重要一段。这两条路迟迟未能开工建设,时任省领导很不满意,要求山西省交通厅尽快妥善解决。

2006年9月,山西省交通厅决定终止与山西中海公司的合作,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直到2008年4月王晓林卸任亦未能妥善解决。

破解这两条高速公路的纠纷问题,是段建国上任后面对的首要难题。山西方面急于开工建设,但获得建设合同的山西中海公司却不着急。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项目建成时间,久拖不建并不违约。

一位知情人称,段建国刚一上任就与中海公司进行协商,当时分管交通的副省长也带着段建国到国家发改委反复沟通,但无甚效果。

无奈之下,山西省交通厅决定解除合约。作为补偿条件,省交通厅党组会研究决定给山西中海公司保留服务区BOT,并支付有形的前期费用,即补偿2200余万元。整个谈判,从段上任起,仅花了3个月时间。

经省政府法制办出具意见、省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和相关部门审计后,山西省交通厅得以顺利与山西中海公司解约,将路权由晋煤集团与交投集团联合接手。2009年1月,忻阜高速开工建设,并于2011年12月全线贯通。

起诉书称,2008年7月,山西省交通厅给省政府的汇报材料中,一味强调交通厅单方终止合同无法律依据等己方责任,对山西中海公司无能力履约等只字不提,误导省政府同意了交通厅提出的解决方案,致使山西中海公司无资金实力、无建设能力、未经招投标程序,便取得了忻阜高速服务区投资建设经营权;山西中海公司在仅支出96.5万元地质调查费、用地评价费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支出,以前期费用补偿款的名义获得交通厅支付的2291万多元。

起诉书据此认定,段建国“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1亿元。

据专案组调查,段建国无视该公司无资金无实力且建设主体已变更的事实,与山西中海公司达成资金补偿与服务区建设的协议。2009年4月,山西中海公司利用虚假的审计报告,成功地骗取了2291万多元补偿费用后,紧接着又设法获取了忻阜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权。

但山西中海公司连建设服务区的资金也无法筹集到位,不能按计量支付。这时,段建国不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投资建设资格,反而亲自出面帮助协调,想办法为该公司垫付资金,提出招实力强的施工队垫钱施工。随后,山西中海公司将获得的服务区经营权又转手租了出去,轻而易举地获取了2.4亿元租金。

在段建国被诉“涉嫌受贿”的情节中,亦有山西中海公司的身影。起诉书称,山西中海公司法人徐悦清为感谢段建国帮助解决其公司与省交通厅关于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的纠纷,及在忻阜高速服务区建设和经营中得到段建国的帮助,分两次在太原市风尚咖啡厅、段建国办公室送给段建国共100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

权力交织的腐败利益共同体

2013年4月,山西省路桥集团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省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华中、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冯朝辉、忻阜高速建管处处长冯建刚先后被调查。

紧接着,与冯朝辉关系密切的时任中央纪委法规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也落马。曹立新曾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六室三处处长,分管领域包括山西。

相关纪委材料中称:交通系统下至一些建管处、事业单位负责人,上至副厅长、厅长,形成了一个相互交织、利益输送的链条。这些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权力关系交织成为少数职位级别高的领导干部为核心,部分干部为节点,若干个相互独立有紧密联系的腐败利益共同体,相互提携,相互关照,共同谋取私利。

王晓林在公路项目发包时,为想把工程揽到手的企业提供关照,先后收受6家企业的贿赂1000多万元。段建国给一些企业以关照,协调提供帮助,收受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贿赂450多万元。王志民利用分管建设投资的职务之便,同样也收受了17家企业400多万元的贿赂。省路桥公司副董事长贾建民在担任运城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施工合同,将215万元的工程抬高到500多万元,一次就套取贪污工程款300多万元,将高速公司的闲置土地,以联营的名义出租给他人修加油站,贾建民收受了高达580多万元的贿赂。

从上述落马官员的受贿构成看,很大一部分来自交通系统内部人员的行贿,行贿的主要目的是职务调整、升迁安排。经查,王晓林涉及27人,受贿达500多万元;王志民涉及76人,受贿达1000万元;段建国涉及65人,受贿达900多万元。贾建民在自己大肆贪污受贿,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的同时,为了能升迁,为了能调到省城工作,用其违纪违法所得,接二连三地给段建国行贿,前后7次送钱189万元。贾建民为了和王志民处好关系,在个人任职承揽项目方面得到王志民的关照,分3次给王志民送钱达340万元,贾建民如愿以偿从县城调到了省城,当上了大型国有企业省路桥集团公司主持工作的常务副董事长。

段建国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说:到了交通厅以后,经手的资金非常多,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上亿的,慢慢地就有了一些心理变化,放松了警惕,最后就导致了严重的受贿。

“交通这个地方,要想制住腐败,必须要削减它的权力。权力,一是要缩小,二是要有制约。”段建国说。

现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正印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山西交通系统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对交通运输管理发展带来很大危害!当前交通运输系统政企不分等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他说,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山西省交通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展了多次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为官不廉、为官不为等问题,对6名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免职,给予34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配合专案组对5名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先后有46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将两名任职满15年、群众反映好、熟悉业务的厅机关处长,推荐选拔为副厅级干部。同时,对部分厅直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调整,配齐了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初步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记者 田国垒)

段建国夫妇被指控共同受贿160万元

被带走调查

现年59岁的段建国,家中兄妹5个,段建国是老大。

段建国的父亲是“文革”结束后,临汾市蒲县的第一任县长。青年时期,段建国并未因家庭条件相对优越就“不好好干”。一位熟悉段建国的人称,段建国下乡插队的时候,工作很努力,也很辛苦,脱砖坯一脱就是一天,“弄得满手都是泡”。

段建国的个人履历也显示,1973年参加工作起,他先后在蒲县插队,在蒲县发电厂当工人,还在浦县县委宣传部通讯组当干事。“文革”结束后,段建国考上了山西大学中文系,大学毕业后,段建国在山西省人事局开始了从政生涯。

他的妹妹段萍说,到太原参加工作后,段建国很少回家过年。只是近些年到交通厅工作后,和家里人团聚的时间才多了一些。

段建国从政的大部分时光是在山西省政府度过的。他先后在调研室、信息处和秘书处工作。

1999年至2004年,刘振华任山西省代省长、省长。其间,段建国从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升为省政府副秘书长。

在出任山西省交通厅厅长之前,段建国曾短暂在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任主任。在该中心履职不到一年,从未有过交通系统工作经历的段建国被任命为交通厅厅长。

据数位与段熟悉的人说,段建国到交通厅任职“很偶然,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

段建国正式到任省交通厅厅长后,身在临汾的段父提出要子女带他去太原一趟,要当面交代段建国几件事。据了解,段父亦在交通系统工作过,1993年在临汾市交通局局长任上退休。

“我爸交代了三件事:要对老干部好;不能吃老板的饭,要老板的钱;把家里人管好。”段萍说,段建国上任不久就把所有亲属召集到一起说,“这个岗位很危险,不准你们在交通上挣钱,不能给我添麻烦”。

在段萍看来,段建国这些年几乎不给家里人办事。她曾向段建国开口安排一个好朋友的孩子到交通系统工作,“我一说完就被拒绝了”。

2013年4月,山西省交通厅多名官员皆被调查。在这个时期,段建国亦多次被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据段建国的一位亲属讲,在这段时间段建国又开了一个家庭会议,“他就是说,反正我什么事情都没有,你们自己私下里干过什么事情你们自己去解决。”

随后不久,段建国被带走调查。

妻子写信鸣冤

段建国被抓后,段的妻子、时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副巡视员的贾岷岫深受打击。“整个人瘦了一圈,身体也不行了。”段萍说,贾岷岫在段建国被抓后被送往北京某医院看病。

住院期间,认为“案发、案由很是蹊跷”、“非常意外”的贾岷岫实名给山西省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写信。

一位与段家熟悉的人称,段建国被抓前,一些朋友建议段建国主动去找相关领导汇报一下自己的情况,争取组织理解。段建国听从建议,并安排人约见领导,但始终未能如愿。

段建国被抓后,贾岷岫在写给“尊敬的李书记”、落款日期为2013年9月19日的一封信中,分“他的追求”“他的付出”“家庭财产和收入是匹配的”“我的感受”等4个方面作了陈述。信中称段建国“生活方式十分简单,已过57岁的他仕途上并没什么奢求,只想为山西多做点实事,无愧于组织的信任,这是他内心真实的追求。”

在贾岷岫看来,段建国的“收入并不多“,并且“都是正当合法的”。贾岷岫称其从事过大学教师、商人、律师、证券监管等多个职业,并兼做仲裁和客座教授,“不同的工作岗位历练了我的心智,培养了我较强的投资意识。我们家庭的财产是他到交通之前就打下的基础,完成的积累。”

一位与段家相识40多年的人士称,“段建国根本不管家里的钱,家庭的事情都是由贾岷岫操持。”

起诉书指控段建国收受交通厅下属和企业老板74笔贿赂,共计1400多万人民币、5万欧元、5万美金和价值34万元的金条。

在信的结尾,贾岷岫写道:在这合家欢乐的中秋之夜,在与他结婚30年值得纪念的日子,我满含泪水坐在病房里写这封信,心中充满悲伤和痛苦。他在交通岗位5年多,修了那么多路,干了那么多活,我不敢说他没有差错和不妥,但我无法相信他会巨额受贿。”

上述熟悉段家的人说,“贾岷岫写了好几封信,陆续寄出去了,但都没有回音。”

信件石沉大海,但贾岷岫却在不久之后出事了。在段建国被带走一个多月后,贾岷岫也被有关部门从北京某医院的病房带走,再也未能回家。

被指控共同受贿160万元

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10月17日作出的对段建国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的起诉书上,一同出现了对贾岷岫“涉嫌受贿罪”的起诉。起诉书指控段、贾二人共同受贿160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该项罪名缘起贾岷岫参与注册经营的临汾市利通达煤焦铁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书中称,2006年樊国光欲成立经营煤炭业务的公司,找到时任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交旺,请樊交旺在办理公司手续上为其提供帮助,后樊在太原联系到被告人段建国、贾岷岫夫妇,请段建国帮助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和铁路煤炭发运专户,段建国答应帮忙并让贾岷岫具体联系。后樊国光、樊交旺二人一起到太原见到贾岷岫,承诺将新成立公司20%的股份送给段、贾夫妇,贾表示同意,并将此事告诉段建国。

起诉书还称,2006年,樊国光注册成立临汾市利通达公司,并将160万元的公司股份送给段建国夫妇。作为回报,段建国利用其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向省经委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利通达公司办理了资格证和发运专户。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经营煤炭运销业务的利通达公司有4名股东。除贾岷岫外,还有时任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樊交旺,临汾市政务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主任仇群虎和临汾市地税局干部樊国光。

按照山西省对从事煤运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利通达公司注册资本定为800万元,由4名股东按照各自占股比例出资。樊国光作为主要牵头人占40%的股份,贾岷岫三人各占20%。

4人注册时都未使用本人的姓名,而使用各自亲属的名义入股。

樊国光筹集到800万元后,分别打给樊交旺、仇群虎和贾岷岫160万元,上述3人收到钱后,再转入利通达公司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的第二天,上述3人又将各自的160万元打给了樊国光。

检察机关据此指控,段建国和贾岷岫共同受贿160万元。但贾岷岫的原始讯问笔录记载,3家的出资款都是向樊国光借的,验完资后就还给了樊国光。这笔钱并不能算受贿,而是注册公司时的惯用做法。

值得玩味的是,除贾岷岫外,利通达公司的另外3个股东,樊交旺、仇群虎和樊国光在贾岷岫一案中皆在检方做了相关证言,但同为公职人员的3人至今未受到任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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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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