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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党纪保荣誉乃岂有此理

杨杰

2015年07月02日09: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牺牲党纪保荣誉乃岂有此理

日前,某单位一党组成员假日期间公车私用,被纪检监察机关暗访组抓个正着,之后认定其公车私用属实,遂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具体执行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却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鉴于其所在单位是省级文明机关,恳请不要对该违纪人员点名道姓曝光,因为一旦曝光,不仅自己这个主要负责人颜面尽失,就连省级文明机关的“牌子”也将保不住。

这位主要负责人爱护单位荣誉的思想本无可厚非,而其懂纪律却试图躲避惩罚、明是非却执意护短的做法,委实令人不敢苟同。

一个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理应成为纪律的模范遵守者、维护者,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本单位违纪问题时,理应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与支持,对发生在身边的“四风”与违纪问题旗帜鲜明、坚决反对。而这位主要负责人,却为一己之私,将部门利益挺在了前面,公然当起了违纪说客。之所以有此举动,其背后有深刻原因。

思想认识有死角。中央三令五申狠刹“四风”,违纪人员公车私用恰恰发生在当下,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非不明白此系典型的顶风违纪。既然知晓,又为何甘于、敢于出面徇私求情呢?显然,对中央纠正“四风”的决心缺乏应有的认识,思想上仍有死角。如果说违纪人员需要补课,那位负责人更需补好严格执行纪律这一课。

执纪仍有不严处。这位主要负责人之所以敢于开口充当说客,说明执纪过程亦有问题,仍需改进。这些问题包括选择性执纪、不能一视同仁、执纪力度不到位等。加强对执纪人员的教育,查漏补缺、坚决不给说情者以可乘之机,十分必要。

有意偏袒在作怪。这位主要负责人,不是不明白党纪的严肃性,更不是不清楚违纪带来的不良后果。可处理到自己身边人时,之所以有益偏袒,难逃保卒为保帅、一绳两蚂蚱之嫌疑。

诚然,一个单位获得中央、省级命名表彰确属不易,但爱护荣誉决不是不要党纪国法,决不能是非不分一味护短,更不能以牺牲党纪严肃性来换取奖牌、换取荣誉。

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味护短,与违纪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会助长违纪人员、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这一思想一旦为对方查知,更会使其有恃无恐、行动上肆无忌惮。这位主要负责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想明显占了上风,于是乎,党纪严肃性忘了,违纪必究忘了,执纪必严忘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更是置于了脑后。

在查处腐败问题上,中央有着壮士断腕、猛药去疴的决心,地方、基层更应腰杆挺直、真抓实干。试想,倘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分子,遇到省级模范豁免,碰到全国先进略过,见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留情,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说法,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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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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