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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检察院披露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2015年07月02日08:2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环境污染背后藏渎职受贿犯罪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工作新闻通报会上,《法制日报》记者从此次通报会上获悉,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7件405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0人、科级干部58人。

杭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金文杰透露,这些案件中包括一批在社会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浙江省科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世权受贿案;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兼副总指挥王光荣受贿案;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邵毅受贿案等。

群众举报小官大贪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案件188件219人。

针对一些行业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杭州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2年到2014年,杭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职务犯罪139人。如杭州市检察院协调上城、江干、拱墅等区检察院查办药品回扣案12件13人,涉案的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长共9人。

除了严惩受贿人,检察机关对行贿人同样不手软。一年以来,杭州开展“加大查处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77件92人,同比上升24%。

医药代表叶国良为了能在杭钢医院销售其经销的药品,在新药申请、药品销售等环节获得帮助,先后多次向该医院副院长等人行贿共计69万元。经法院审理,叶国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赵丽军,为推销其代理的相关药品,分别向杭州市笕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服务站有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目前,赵丽军已被提起公诉。

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发现基层干部存在“苍蝇式腐败”“小官大贪”等现象。如检察机关查办的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郑彦君案。经查,郑彦君与他人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社保资金500余万元。

另据介绍,杭州以开展惩治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关注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等环节,近三年来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105人。

涉土地腐败案多发

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领域是腐败案件多发高发领域,杭州检察机关对这些领域的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重拳出击,开展了查处“四领域二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3个月内查办33件46人。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房管局长频频落马。

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是目前杭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嫌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去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市西湖区浙大科技园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徐缨在担任西湖区建设(房管)局房政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拆迁管理等职务便利,通过西湖房地产实业总公司违规拆迁安置,并为该公司在拆迁业务中提供关照和便利,非法收受该公司所送的房屋差价人民币79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徐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傅国庆也是一名落马的房管局长。2002年至2013年,傅国庆利用担任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局长、房管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规划审批、规划验收、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房屋预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20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傅国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渎职案件的重灾区,仅2014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19件20人。这些案件损失巨大,且通常都是贪污、渎职两罪交织,社会影响恶劣。

杭州市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原副主任朱永鸣在负责杭州东站枢纽工程彭埠社区征地拆迁工作中,超越其职责权限范围,擅自决定让其下属将复旦时控公司的一幢1180平方米的无证建筑物按照住宅(小产权房)的补偿标准赔付。经查,朱永鸣收受贿赂12万元及“卡地亚”手表一块,给国家造成损失973万元。经法院审理,朱永鸣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及时查办环保渎职

针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杭州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联合调查,依法查办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吕建龙、郑尚杰滥用职权、受贿案,是较为典型的环保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2010年,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厂区内新建12个硫酸储罐。

时任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吕建龙、郑尚杰,在对杭州荣圣化工环保检查过程中,明知该公司在上述硫酸储罐建设前及建成后均未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仍在收受荣圣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桂荣财物后,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硫酸储罐建设过程中责令荣圣公司停止施工,亦未在上述硫酸储罐建成后,查处荣圣公司的违规使用情况,致使荣圣公司于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将8273余吨草甘膦母液藏匿于其公司内的氨水储罐及硫酸储罐内,并将其中的5610余吨直接偷排至运河水域,造成运河水域污染。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院估算,如单计污染修复费用,该次液体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按Ⅲ类水功能区为6048万至8064万元,按现状Ⅴ类水质计为2016万至4032万元。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

检察机关还查办了破坏山林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朱雪强曾任桐庐县分水镇三合村村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13年2月,作为主管林业工作的村委会主任,他未履行其管理和保护三合村内公益林的相关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制止沈某等人在阳雪山上开山采石的行为,也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放任其开山采石行为,致使阳雪山被采挖后形成的采石场和道路原有植被与林业种植条件已被严重毁坏。

经鉴定,沈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共6200平方米(9.3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4700平方米(7.05亩)、用材林1500平方米。今年4月20日,朱雪强被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记者王春 通讯员刘波)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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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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