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窦克林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人们深恶痛绝。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及时通报,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梳理分析,我们归纳、总结出一些特点——
手段多样,贪污、截留、套取最常见
贪污、截留、套取、索贿、受贿、挪用、骗取……从近期通报的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来看,“苍蝇”们搞贪腐也是想尽办法、用尽手段。
贪污、截留、套取是群众身边腐败分子的常用手段。在山东省近期分3批通报的25起典型案例中,以贪污、截留、套取等手段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就有16起之多,占比64%。在其他省区市的通报中,此类案件也频频出现。比如,贵州省仁怀市火石岗乡社会事务办原三任主任蔡回权、吴戬、周斌帅等人,截留贪污敬老院院民集体供养金。
如果说贪污、截留、套取等手段还相对隐蔽,那么以“好处费”“关照费”“业务费”等名目受贿、索贿,则是明火执仗、赤裸裸地侵犯群众利益。在已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此类问题也不少。如,云南省牟定县江坡镇扶贫办主任王宽强,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中,以收取办公费、项目协调费为名,违规向53个村民小组和1个村委会收取“赞助费”12.45万元。
高压之下,一些基层干部为了逃避惩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由以前的直接贪污变为造假账骗钱,由直接受贿变为事后期权交易,由直接挪用、侵占资金资产变为擅自出借给企业收取高额利息……“苍蝇”的贪腐手段变得更具隐蔽性。例如,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党总支原委员、高立庄村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通过出借村集体资金、帮助企业贷款等方式索贿240万元。
在“苍蝇”们花样翻新的作案手段中,还有一种趋势值得重视。不少地方存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关键人物”相互勾连,甚至多村“抱团”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广东省就发生过此类案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东华村、汉塘村、高增村等4个村的村干部相互勾结,帮助某物流公司承租由这4个村管理使用的征地拆迁安置用地,共收受贿赂1600万元。
在“苍蝇”们所有的贪腐手段中,有一种性质极为恶劣:涉黑问题。据广东省纪委通报,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维新与以魏洪亮为首的黑恶势力勾结,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村民低价出卖农田、山地、房屋,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涉及面广,“贪蝇”多“咬”民生钱
从国家下发的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种粮补贴等各种补贴补助,到低保金、养老金、优抚金、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等各类民生资金,再到集体“三资”、征地拆迁补偿款……“苍蝇”们侵害群众利益的“战线”广泛,什么钱都敢伸手。
其中,各类补贴补助、养老低保金等民生资金是“贪蝇”侵害群众利益最多的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增强、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直接给予群众的补贴、补助不断增多。“苍蝇”紧紧盯上了这一块,打起了“歪主意”。
贵州省纪委近期通报的13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9件与扶贫资金、危房改造补助等有关。甘肃省庆阳市环县通报的5件典型案件中,4件是涉及退耕还林补助。
更有甚者,一些“苍蝇”,利欲熏心,连国家和地方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也不放过。在山东省兰陵县,磨山镇西三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袁堂学,自2011年至2014年,利用协助发放农户低保金的职务便利,将本村15户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存折占为己有,从中支取低保金18.54万元,并将其中14.71万元占为己有。
还有一些“苍蝇”甚至从困难学生嘴里“抢食”。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鱼塘中学原校长陈杰等人,打起了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生活补助的主意,套取营养午餐资金等设立“小金库”并私分,涉案金额80多万元。
此外,集体“三资”、征地拆迁资金等也经常被“贪蝇”侵害。如,广东省紫金县古竹镇新围村村委会原主任黎奋予,侵占了该村8.5亩集体土地,并领取国家因修建高速公路给予这块集体土地的补偿款17万元。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化的进程也不断加快。伴随这一过程大量出现的征地拆迁,也成为一些“贪蝇”“大发横财”的“良机”。在江西、福建、广东、山东等地通报的64起案例中,涉及征地拆迁的问题最多,共有15起,占比24%。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案就比较典型。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于凡利用职务便利,不仅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还以“打价格差”等方式承揽土方、砂石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总涉案金额上亿元。
由此可以看出,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往往罔顾道义、唯利是图,什么钱都敢“伸手”。对各类补贴、救助补助等民生资金“下手”,截留的不仅仅是钱,更是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关爱;对征地拆迁款、集体“三资”等款物的侵占,既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着长远的发展。
多是“小官”,村居干部占大头
群众身边嗡嗡嘤嘤的“苍蝇”到底是哪些人?
选取江西、福建、广东、山东等地今年4月份以来通报的64件案例为样本,梳理分析发现:64件案例共涉及87人,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民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工商所所长、武装部部长等,也包括村会计、出纳、报账员,甚至还有中学校长和敬老院副院长。其中村居干部(含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多达65人,占比75%。
如果说这一分析的样本较小,那么省级纪检机关公布的案件查办数据则更具有说服力。2014年以来,河南省在基层腐败专项治理中查结案件3263件,处理违纪人员3816人,其中乡科级507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1501人,两者合计占全省因违纪而受处理人数的52.6%。2014年以来,云南省共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2128件2358人,占全省立案总数的37.69%,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621件552人。
数据说明,村居干部在“蝇群”中占了大头。
在国家行政编制中,村居干部不是公务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这些不是“官”的村官,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的管理和分配等“含金量”颇高的实权,受到的监督制约比较少,容易成为吃拿卡要、权力寻租、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的“贪蝇”。比如,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山社区原书记庄国龙,利用其掌握的拨付社区工程款等权力,以多种形式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贿赂钱款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8.3万元。
除了村居干部,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公共服务、执法等单位和部门的党员干部也变着法侵害群众的利益,套取国家资金。例如,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霞林派出所副所长郑志尚,在担任城厢分局禁毒大队副队长等职务期间,以关照的名义向其管辖内的酒店等经营者收取财物共计40.5万元。
据此不难发现,群众身边的“贪蝇”多是村居干部、乡科级干部等“小官”。这也印证着一个规律性的观点:不管官大官小,无论权大权小,只要监督跟不上,都有贪腐的可能。
涉案金额各异,“小官巨腐”渐凸显
钱不论多少,物不论贵贱,只要是利益,不管大小,一些基层的腐败分子都要想方设法地纳入自己的“腰包”。
在甘肃省,庆阳环县环城镇龚淌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元智连7500元的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也不放过,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羊头镇村村委会原主任何养正,不仅私售该村88套小产权房,还挪用侵占了售房非法所得1289.5万元。
还有一些“苍蝇”,每次作案金额虽小,但贪腐起来颇有“耐心”,善于“积少成多”。从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浙江省天台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副主任钱祖伟,两人利用印制该县中小学试卷的机会,与印刷厂厂长约定每张试卷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4年多时间里累计收受回扣达25万元,涉及2000多万份试卷。
除了直接贪占金钱,“苍蝇”还“迷恋”各类实物。云南省嵩明县嵩阳街道寺脚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友旺,用集体资金为村小组干部购买手机和西服。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原副科级干部、墨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水金和村委会原主任姚公元、邓定标,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安置房10套。
“苍蝇”虽小,胃口却一点都不小,时常会犯下涉案金额惊人的“大案”。“小官巨腐”是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情况时提出的“新词”。这一“新词”准确地概括了一些“苍蝇”的巨大贪欲。如,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的一个村会计就挪用了1.19亿元的巨额资金。
这一现象,并非北京独有。一些地区通过对比近两年查办的案件数据发现:此类问题逐步凸显。比如,江苏如东县纪委梳理近两年查办的基层案件后发现,2013年该县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2件,2014年则达到了5件。这也提醒基层党委和纪委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只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才能有效防止“苍蝇”变“虎蝇”。
地域、城乡有差异,欠发达地区“贪蝇”更“任性”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这也在深层次影响着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差异:“苍蝇”的贪腐行为与群众利益的关联程度有较大不同。
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富裕的经济条件为“贪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这些地区的“苍蝇”,侵害群众利益的手段相对隐蔽,往往会“拐个弯儿”,以“巧取”居多。
发生在集体“三资”领域的案件就比较有代表性。对集体“三资”的侵害,虽然可能不会给村民带来“立竿见影”的损失,但会损害推动村居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最终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广东省通报的8件案例中,有5件涉及侵占集体土地、集体资金等问题,并且作案手段也颇具“迷惑性”,多是采取长期低价出租、编造虚假工程合同等貌似合法的方式。
在欠发达地区,“贪蝇”多在惠农补贴、移民扶贫、低保养老等民生问题上为害群众,往往更“任性”,多是赤裸裸地“豪夺”群众的利益,带给群众的切肤之痛更直接、更强烈。
在江西通报的7件案件中,有4件与地质灾害移民、宅基地审批建房等民生问题有关。进一步分析发现,这4件案例中的“贪蝇”多是采取索要好处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贪污等简单粗暴的手段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比如,江西省永丰县石马镇林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邱会来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沈昌琼等人,直接向地质灾害移民建房户索取好处费1.9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55万元。
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状。这种差距也导致城市、乡村之间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偏重于不同领域。
在城市,群众在办理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有关事务时,易遇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扰和侵害。比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纪委查处的该区教育局原副局长方钟成,他收受的12万元好处费,主要来自帮助他人入学、转学等事项。
在乡村,群众在享受扶贫、社会救助、医疗养老等民生帮扶政策时,常被“苍蝇”盘剥。据初步统计,广东、贵州、山东、福建等省近日通报的52起典型案例,涉及农村群众办理低保、领取扶贫补助、报销新农合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有近20起。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等领域也逐渐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比如,江西省莲花县高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建兵在任期间,与某企业老板私下商定该村3931亩的毛叶岭山场流转价为1140万元,却向村民宣布为880万元,剩下的260万元作为“好处费”流入了个人腰包。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透视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苍蝇式”腐败的危害,坚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贪治腐的决心。我们要深入把握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解决这类问题的针对性,瞄准靶心,对症下药,因病施治,努力清除群众身边每天扑面的“贪蝇”,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有更直接、更多的获得感。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