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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八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06月19日14:26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持续纠正“四风”,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问题。18日,省纪委监察厅对8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绥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尹德全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底,尹德全自己驾驶本单位公车往返绥化、哈尔滨36次,所花交通费3888元在单位财务核销。绥化市纪委给予尹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

二、七台河市司法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0月,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会升在明知违反有关规定情况下,为该局全体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供热补贴共计2万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赵会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三、佳木斯市人防办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1月,该办违反有关规定,超范围给38名职工发放值班补助3.66万元。佳木斯市纪委给予该办党组书记、主任李连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四、望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福林违规处置超标车问题。2013年6月,在违规公务用车清理过程中,王福林将本单位的一台超标车过户到本单位司机尹某名下。绥化市纪委给予王福林党内警告处分,对超标车辆进行了收缴和公开拍卖。

五、鸡西市房产局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2013年1

月,该局给职工发放奖金和春节福利共计24.7万元。鸡西市纪委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敬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款予以收缴。

六、齐齐哈尔市恒昌中学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4月至6月,该校分5批组织教职工到重庆、天津、上海、成都、武汉等地学习,学习结束后自行组合旅游,共发生费用11.87万元,以虚假课时补助核销。齐齐哈尔市纪委给予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高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副书记刘丽波、副校长赵春巍、张晓红、杨立红、果延军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东宁县水产局渔政站站长王维坤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1月,王维坤为女儿举办婚宴,共摆放酒席24桌,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东宁县纪委给予王维坤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

八、集贤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宋英发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宋英发到黄山、成都、西安、大理等地旅游,前后26天,发生费用2万元,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单位核销。集贤县纪委给予宋英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报指出,从查处的典型问题看,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整治“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各地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通报强调,端午节临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不放,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滥发津补贴、大操大办等问题。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不收敛、不收手,打折扣、搞变通,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动辄则咎。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徐大勇 记者常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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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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