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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心理病理分析之四

不良政治生态催生贪腐“毒瘤”

2015年06月19日09: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不良政治生态催生贪腐“毒瘤”

官员贪腐有认知、心态、预期等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原因,但官员的贪腐之所以能够发生,除了心理层面的态度、动机等因素之外,还需要有其行动空间,以及某些同僚的配合(本文所谓的同僚包括上级、下级或下属、一般同事等)。在现代普遍实行功能分化的组织中,单靠一个人很难实施贪腐行动,故那些为贪污腐败提供帮助的同僚等也要纳入批判视野。这便涉及政府机关等单位组织内部的权力生态或政治文化生态问题。基于问题意识,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某些负面现象和问题,并不意味着对这些领域普遍的负面判断。

1 同僚间利害关系与同僚间从众压力

首先,如果仅从问题意识来入手,则同僚之间的利害关系主要表现在某些不良或负面组织文化或官场文化上,形成某种相生相克的悖论式结构,比如:上级的权威和下属的支持;上级对下属的责任,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某些官员对同事与下属的胁迫、收买利诱、利用,或某些下属与同事对上级的利用等。因为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导致官官相护、小圈子政治、内外有别的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及其内部包庇等。此外,这种利害关系有时还表现在下级或同事对于上级或同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与势力进行不正当的打压、“穿小鞋”、打击报复、压迫或工作刁难等可能后果的恐惧和担心,因而亦是对于某些既有负面权力生态的一种消极因应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客观分析,则在同僚之间,既具有某种正常的内部情意连带关系,但也很容易形成不正当的内部利益共同体或部门利益,后者忘记了一个事实,即各级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等就其本质而言,本来就属于国家治理的一环,属于公共组织和公共事业领域,有其必然的开放性和公共性要求。

其次,同僚间从众压力则主要表现在流行的负面人情文化影响上,比如基于同事间的面子、人情、关系等而来的心理压力。因为处于同一单位组织和工作关系中,同事之间往往比较熟悉,或者为了开展工作而形成较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和情感关系,或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想要营造较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或者为了获得良好群众关系以利于开展工作或职务升迁,诸如此类,都导致同事间情意和亲密度的正常增加。然而,由于中国社会中长久以来形成的公私不分明的负面文化因袭,使得一些人难以区分私人情意关系与公共事务关系,或有些人在理论上能够认识到公私分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面对那些“看似是”日常人际关系主流行为准则的潜规则人情文化时,却面临着一种从众压力,导致在实践上很难抵御此种基于关系和面子等而来的不正当人情压力。

事实上,在许多情形下,一些人一方面对负面人情文化深为厌恶,另一方面,在涉及自己的利益时,却又更起劲地拉关系、走后门,大搞不正之风。所以,问题归根结底仍在于社会良知,在于整个民族和社会的自身道德修养问题。在有些单位组织中,某些同僚由于自身的态度不坚决,抱有私心,故对内部组织中的各种不正当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好我好大家好”,内部互相帮衬照应,集体对外,形成内部利益共同体,违反公共组织的根本宗旨。与此同时,有些上级、下属以及一般同事也会有意识地利用这一点,给公正正直、公私分明的同事扣上“没有人情味”、“难说话”、“难相处”的大帽子,增加其从众压力,逼其就范,一般人抵御不住,就只能依从既有的负面人情文化,或者对某些从其内部看来是举手之劳的“小事”,而对外部民众看来或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来意义重大的事情网开一面,给予方便,或者在重要公共事务上亦放弃原则,予以配合,从而给官员乃至一般办事人员的贪腐造成空间和可能,让官员的贪腐得到同僚的默认或配合。

此外,由于中国文化带有很强的集体主义性格和权威主义人格的特点,倾向于尊重权威而很少反抗权威,使得从众压力的问题更显严重。于是,如何对这样的一种负面人情文化说“不”,就成为一个重要论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即是要在文化依从和制度依从之间做出抉择,这涉及对相关成本的比较权衡。当制度刚性大,惩罚机制合理有效时,违规的成本就高,人们就倾向于遵从制度;当负面文化惯性压力大时,拒绝常规的心理成本就大,人们就倾向于依从不良惯例和常规,而缺乏拒绝、不合作、提出异议、独立思考和特立独行的勇气。故解决的思路之一就是增加制度刚性,同时通过教育和舆论引导等方式培植公私分明的正向人情文化,培养民众的独立思考、质疑精神,面对不良文化惯例时敢于提出异议,减少其他人的从众压力,从而打破旧常规,建立新常规,形成良性循环。

2 官员同僚间的责任弱化心理,以及虚假的“小圈子”安全感

关于前者,在某些单位组织中,基于上述流行的人情文化和官场文化,许多内部组织成员抱着随大流或随波逐流的想法来行事,包括依从某些负面潜规则;与此同时,由于认为大家都这样,法不责众,或认为凭一己之力也不能改变什么,觉得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没有自己多大责任,于是也就放任自流,从而在主观心理上成功地减少了个体责任感和对独立思考与道德反思的必要性。同僚间的这样一种依从性的集体行动往往给人以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和无辜感,从而进一步让负面的组织文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持续下去。其实,从大众心理学或群体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这样一种情形发展下去,就可能变成所谓集团式、圈子式腐败乃至集体作恶等严重后果,国内外的不少学术研究业已揭示出了这一点。在这样一种流行的社会心理文化氛围和组织文化氛围之下,有可能终将促成和导致“圈子式”腐败的不良后果。

关于后者,由于基于小集团利益和部门利益等的动机考虑而来的同僚的配合、内部攻守同盟、编织权力关系网、官场保护伞、内部包庇等因素,往往给予官员的一种虚假的力量感、自信感和安全感,有些不法官员对此加以利用,甚至将之视为所谓的“群众基础好”而沾沾自喜,从而被这些假象所欺骗和迷惑,终致在贪赃枉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其实,这样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同样经不起社会心理学的推敲,因为中国人的含蓄和不喜欢直接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普通人同样可能具有的偏好伪装个人观点的特点,往往会导致沉默的大多数,或真实的观点一时得不到显现。但当外部压力消失或时机成熟时,比如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某个更强大的力量比如国家力量介入时,同僚或民众就不惮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表达对正义和公正的认同和诉求,从而打破贪官污吏建立在“小圈子”和内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的自以为是的虚妄的安全感。事实上,许多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官员直到事发后才能看到实际的人心向背,就是在这一群体心理学机制影响下的结果。当国家力量(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等)介入并对贪官污吏乃至小圈子腐败提出异议,打破常规,才让其他沉默的大多数(同僚或民众)减轻了从众的压力和对权威的恐惧(因为有国家力量这一更大的权威的支持),从而将看似强大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

3 构建良好的政治新生态

以上是对同僚从众压力等方面的分析,对此亦可以有相应的针对性应对措施,以用来减轻同僚所要面对的消极负面的从众压力。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集义共事的新组织生态、权力生态和制度生态。某种程度上,许多贪腐者是基于对既有组织生态和制度生态的个体主观观察、判断,而作出文化因应性和制度因应性的行动反应,而这种主观判断同时也受既有的对政治生态的社会判断或社会舆论氛围所影响,或是其变相的反映。所以要建立健全良好的政治新生态、组织新生态和制度新生态,或塑造官员与国家公职人员对政治生态和正义风尚的新感知和新判断,减少负面组织文化所造成的从众压力,形成基于理想信念、道义等的同僚共事关系,集义做事。

较为完备统一的行政法体系。一方面,通过行政法体系明确和厘清官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等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关系与界限,及其问责条例,建立同僚间基于契约化、法治化的各自职权职责、权限义务等的清晰界限的共事关系,以减少上下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同僚间的相互干扰或不正当合作的可能性空间等。赋予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以做正事和依法行政的充分权力,同时亦赋予外部监督力量对党政部门及其成员的可能的违法、渎职或不当、不公、不法的负面行事,进行严格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内部问责和守土有责相结合的良性综合联动国家治理机制和行政治理机制。既在厘清职责权限、权责相应、各自负责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严格问责机制,构筑不敢腐、不能腐的整体制度架构——其他部门和同僚不配合,不开方便之门(因为自己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涉及个人职位乃至法律后果等),从而消除同僚间可能的主体责任弱化心理机制(应对“乱作为”),杜绝官官相护、利益集团、内部包庇配合等负面现象(最后营造出这样的理想局面:各部门在贪污受贿、不公不义之事上互相制约、掣肘,而在正事或集义之事上互相配合);又强调各部门自身应尽的职责义务(应对“不作为”),各部门守土有责,共同维护国家机器和政府行政部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结构的健康有序的良性运转,比如,不独专职监督部门,其他部门亦须负起责任,或建立内部与外部问责机制,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共同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各项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高效、有序运转。此外,广义的行政法体系的建设还可包括对议事法、组织法、选举法等的细化创设和整理推广,从而让各项政府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国家政治和行政的法治化、规范化等。

各行业职业道德伦理(或行业规章)及礼仪体系的创制建设。也就是通过教育和国家立法,塑造新的组织文化,包括其他各行业、部门之职业纪律、行业规范、行事程序和职业伦理建设(但要区分制度性、法规性硬性规则和指导性行动准则,后者不可一刀切,而应形成合乎人性、合理而能被民众所广泛接受的良好行为准则),同时在大学教育中加强对各专业或各行各业之职业礼仪、伦理、规范乃至相应法律体系之创制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其实,这亦可视为新时代的制礼作乐的伟大文化建设事业的一部分。

(罗云锋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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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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