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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关于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06月19日09:24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关于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不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没有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的没有履行好监督责任,以致违纪违规问题还时有发生。为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土地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裴海生因该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引进项目建设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7月,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引进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21”青藏特色生物资源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设与现行的西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用地性质不符,造成违规的严重后果,该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局长熊增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2月3日,经西宁市监察局研究并报请西宁市政府同意,对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管委会副主任、土地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裴海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郭宏亮等因单位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27日中午,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科工作人员刘某在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去办理修车事宜途中,被一辆摩托车驾驶车主故意碰撞而发生冲突并对当事人打骂,被网络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相关违纪人员刘某予以辞退。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5月17日,城西区区委、区政府责成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郭宏亮作出检查,对分管副局长李宝、督查科科长裴发星予以通报批评。

海东市平安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涂志刚、副区长李考明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经群众举报并查实,2014年12月,平安区水利局从平安龙胜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套取资金,违规为153名职工一次性发放差旅费,相关违纪人员受到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平安区副区长李考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区水利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平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涂志刚对上述问题监督检查不力,2015年6月1日,海东市纪委分别对涂志刚、李考明予以诫勉谈话。

海东市化隆县司法局局长马国庆因单位干部违规操办婚事、公务接待提供香烟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12日,化隆县司法局干部万么太对儿子操办婚礼情况未进行报备,主管办公室副局长贺顺邦派单位公车到西宁为万么太贺喜;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县司法局两次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相关违纪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化隆县司法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5月12日,化隆县纪委对县司法局局长马国庆、副局长贺顺邦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果洛州甘德县江千乡原党委书记才昂、副书记谭庆利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12月,江千乡政府扣发牧民林补资金用于上交牧民医保参合金并未进行公示,导致部分牧民群众从2014年3月以来多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9月,江千乡党委、政府对县农牧局下发给牧民的草原奖补资金、林改补偿费和五保、低保等资金管理混乱,致使在发放过程中出现截留问题,相关当事人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甘德县江千乡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1月18日,甘德县纪委对江千乡党委原书记才昂(现任甘德县政法委副书记),江千乡党委原副书记谭庆利(现任下藏科乡乡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南州同仁县牙浪乡、曲库乎乡联点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因管辖区域村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8月10日,同仁县牙浪乡部分群众与曲库乎乡古德村群众因在草原争议区放牧问题引起矛盾。8月11日双方引发大规模群体性斗殴事件,致使牙浪乡阿宁村一人死亡,双方多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参与斗殴事件的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牙浪乡、曲库乎乡联点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群体性斗殴事件掌握了解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月31日,经同仁县纪委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责令联点牙浪乡的县政协主席王海宏、县政府副县长韩露和联点曲库乎乡的副县长昂智、县人大副主任完么才旦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牙浪乡党委书记韩志远、副书记关却项加和曲库乎乡乡长才让东智、副乡长桑多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诫勉谈话。

上述典型案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我省各级党委、纪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违反了就要严肃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重要工作,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严肃追究问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坚决预防“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及时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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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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