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贪腐案在佛山中院审理,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金额过亿元。2个月后的6月16日,陈弘平的情妇许秋琳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行贿罪,也在佛山市中院受审,被检方指控为揽七工程行贿300余万元。该案昨日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检方行贿300余万感谢“帮助”
据佛山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许秋琳与吴松光(另案处理)在时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已开庭)与时任揭阳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室主任罗荣辉(已开庭)的帮助下,通过挂靠一些公司开始承包揭阳市公路局的7个工程。
该7个工程分别为:2007年10月,通过挂靠汕头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承包国道206线穿城路面大修工程;2007年10月,通过股考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州路桥公司承包S234线老北河桥整治工程;2008年4月,通过挂靠广东创鸿建筑有限公司承包S236线海关至南河大桥段市政配套工程;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通过挂靠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建设分公司承包揭阳市区新阳路段东段、新河路、晓翠路北段道路工程;2008年11月,通过挂靠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承包揭阳潮汕机场进场路新建工程;2008年11月,通过挂靠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S335线揭东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地方配套工程;2010年10月,通过挂靠湖南永州路桥公司(2标段)承包G234线普宁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
许秋琳为了感谢郑松标及罗荣辉在承包方面为其提供的帮助,伙同前夫吴松光或单独分4次向郑松标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分3次向罗荣辉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港币33万元。
争议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
“我对罪名有意见,我是单位行贿,不是个人行贿。”在法官询问许秋琳对指控的意见时,许秋琳简明扼要地表示,她本身是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润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她的行为是公司行为。此外,许秋琳还认为自己有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节。
其辩护人则补充说,从犯罪主体来说,许秋琳并非独立的主体。许秋琳在2007年以汕头市建筑总公司揭阳分公司和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的名义,各承接了一个工程;在2008年成立润昕公司后,她是该公司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挂靠了5个公司承接了5个公路工程项目。许秋琳是在取得被挂靠单位同意并取得内部联系后,拿着建筑公司的资质去参加招投标。许秋琳实际上是单位代表,犯罪的主体应界定为润昕公司及各被挂靠单位。
检方随即回应称,从润昕公司的登记资料可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但许秋琳从2007年开始就向郑松标行贿了。可见,许秋琳向郑行贿,并不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是以个人名义,润昕公司其实就是许为了得到工程而成立的一个工具而已。此外,从润昕公司的实际构成来看,许秋琳是唯一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项目以及财务都是由许一个人掌握的,润昕公司的财务和许秋琳的个人财务是没有明显的区分的,另外在行贿后,许秋琳是实际受益人。
求情庭审中为前夫数次辩护
许秋琳昨天在庭审中,至少5次为其前夫辩护及求情。
她在接受讯问的阶段,就主动提出了她送200万给郑松标的事情。出人意料的是,她并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直接说到前夫吴松光。她表示,之所以让吴松光一起前去,是因为她经常去外地,让吴松光与郑松标认识后,可以在她不在揭阳的时候,让吴松光和郑松标联系。“虽然他是我的前夫,但是生意都是我一个人在做,他也不清楚我的生意是怎么做的。”
“吴松光怎么知道我拿钱给什么人呢,说白了,他只是我公司的一个员工……”当许秋琳再为前夫辩护时,法官终于打断了她的说话,提醒她应该说与案情相关的内容。许秋琳的辩护律师也非常配合地在庭上为吴松光做起了“辩护”,他甚至还具体到每一件案子来论述为什么吴松光没有行贿,他同样被法官提醒要围绕案情作论述。(记者/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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