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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尺子执纪到底”

纪检机关重点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概览

记者 杨巨帅

2015年06月09日10: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风问题只有通过纪律手段使违纪者“出汗排毒”,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确保“树倒根除”

纪律处分失之于宽、松、软,就是对“四风”问题的放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2015年5月8日至10日,王岐山同志在浙江省调研时,再次重申了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松劲、不让步的坚定立场。

对此,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早已作出十分具体的部署: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那么,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落实重点审查、重点处分、彻底追责上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又有哪些思路和经验呢?

重点审查让“铁律”不可触——

转变“查办案件”政绩观,抓早抓小、有违必究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等问题都是违纪行为,因此,改进作风,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然而,多年来形成的“查办大案要案”政绩观,却仍在影响当前的执纪工作。重视查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忽略多数党员轻微违纪行为的思维定势,对于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是块不小的“绊脚石”。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重点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部署,既是对这一政绩观的转变,又是对用纪律和规矩养护“森林”精神的落实,更是找准了解决“四风”问题的有效着力点。

当前,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正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有违必究。

中央纪委明确各纪检监察室承担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作风规定行为的任务,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查快处。今年初,已直接查处并通报了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问题。

同时,中央纪委加大督办力度,对发生重大问题、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实地督办,推动各地各部门将作风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95起,处理101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65人。

在中央纪委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牢固树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持续肃纪正风:

重点审查必须主动发现线索,加大执纪力度。河南省纪委仅今年1月至5月中旬,就专门针对“四风”问题组织了14次突击暗访行动。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起,处理19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1.8%、4.3%、71.3%。

重点审查必须传导执纪压力,调动各地积极性。山东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分类督办,加强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1至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97件,处理8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2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4人。

重点审查必须优先查办,从严从快查清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审查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时,重点审查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截至今年3月底,共查处40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88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9人。

正如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所说,作风问题只有以纪律手段从严查处,使违纪者“出汗排毒”,形成敬畏纪律、遵规守矩,不踩红线、不越雷池的良好氛围,才能确保“树倒根除”。

规范量纪保证处分严肃性——

重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纪律处分,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克服处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地方或部门没有高度重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员的纪律处分,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该轻处理的不处理,或者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代替纪律处分等问题。

纪律处分不到位,就是对“四风”问题的放纵。中央纪委要求将此类问题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就是为进一步高压遏制“四风”发出强烈信号。

为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解决上述问题,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及纪检监察室有关同志建议,在处分时应专门关注相关问题,比如在处分建议书或者结案报告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节专门作出相关处分建议或说明等。

为解决纪律处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吉林省纪委明确要求强化执纪手段运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决不能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代替诫勉谈话,以诫勉谈话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以警告、记过等处分代替撤职处分和免职处理。

为避免处分标准不一、畸轻畸重,西藏自治区纪委对移交下级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强处理结果的统一审理,对下级纪委个别执纪不规范、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引用条文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

为保持遏制“四风”的高压态势,保证处理处分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浙江杭州、湖北武汉等市纪委分别召开专题常委会议或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处分工作,以确保定性量纪准确,给顶风违纪者以“当头棒喝”。

“对‘四风’问题,要依纪处理,一寸都不让。”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这样表示。截至目前,山东共处分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195人;受处理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党纪政纪处分占44.52%。

追责到位强化党纪意识——

问责必须彻底,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隆回县畜牧水产局纪检组组长向旭芳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湘潭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郭宗金因工作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沅陵县凉水井镇党委委员邓飞波因单位干部职工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6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湖南省纪委关于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有3起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无疑也是一项刚性的纪律要求。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对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来,已有江西、河北、新疆、重庆等14个省区市,就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通报了76起案例。

分析这些通报的案例,其中因“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就有46起,约占通报总数的55%。

问责,已然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从严执纪、纠正“四风”的有力抓手,并成为一种趋势和常态。

如果说审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是对触犯纪律“高压线”的越界行为进行打击,那么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对未能按照纪律要求履职的“不达标”行为进行惩戒,同样是一种强化纪律权威的有效措施。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上,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在这方面工作不力、放松纪律、严重失职的,就要被追究责任。

正如王岐山同志强调的,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动员千遍,不如真真正正问责一次,从而警醒一片,促使党委、纪委强化纪律、依规履职,严纠“四风”。

5月18日,河南省许多党员干部的手机都收到了这样一条推送消息:平顶山市郏县两位副县长因违规被处分,县长悔恨没早给“咬咬耳朵”。

受处分的两位副县长张新奇、杨振锋,都是因为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公务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是下属“有病”领导也要担责。书记、县长,还有政府的部分班子成员在处分宣读现场纷纷上台,对照党纪和两名受处分者,挑自己身上有哪些错和责,来一次公开的“诫勉谈话”。

打到痛处、亮在明处的追责,让各地党委、纪委意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从而进一步推动其冲着纪律去,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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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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