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来用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派驻监督有着自己特有的权威和优势。
“派”的权威是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组织优势。纪委设置派驻机构有党章规定为依据。派驻机构由纪委领导,对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这一组织优势使派驻机构监督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解决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
“驻”的优势体现在可以就近监督、深入监督等方面。派驻机构长期在驻在部门工作,有熟悉驻在部门或单位人员、工作情况等便利条件,有利于解决监督太远的难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实践中,一些派驻机构没有把优势发挥出来,甚至使优势成为了劣势。比如,有的派驻机构,直接且过多地参与、负责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派”的权威这一优势没有体现在监督上,更多地体现在为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排阻清障的作用上,种了别家田、荒了自家地。原本是有利于监督职能发挥的抵近部门工作实际、熟悉情况的优势,却成为有的派驻机构碍于情面、影响监督的制约因素。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有客观原因,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如,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定位认识不够清晰,一些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一些派驻干部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心存纠结,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偏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
当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背景下,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驻在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逐步变浓,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纪律检查改革步步深入,《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出台,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创造了良好条件。
派驻机构应以此为契机,深化“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优势,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具体来说,派驻机构应坚守责任担当,鼓足大胆监督的政治勇气,讲求善于监督的艺术方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政绩观,突出执纪特点,重视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立即过问,善于抓早抓小,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关注重点,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应把握好“超脱”与“深入”的度,做到融入不陷入、到位不越位,通过监督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应敢于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及时收集和梳理领导干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需要向上级纪委寻求支持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可以自己调查的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增强派驻监督的威慑力。同时,派出机关应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不断强化派驻机构责任意识。
□作者: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廉政研究室主任、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