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每年在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形成了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横向覆盖省直重要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
系统设计指标。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以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以及15个二级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热点每年适当调整,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尽可能标准化,变过去的定性评价为量化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直观、客观。
科学开展调查。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面向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城乡常驻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访问,做到样本涉及面广、数量大、分布合理。调查过程实行督导员、访问员、复核员、数据员分离制,严格流程控制,总体误差小于5%,置信度大于95%。
强化结果运用。将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综合目标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定期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将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分项评价结果及排名报告省委,并反馈给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纪委。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取消班子及成员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发出整改通知105份,取消2个市(州)、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1个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川省纪委通报反馈社会评价结果和排名,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层层传导,倒逼各地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