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官员之所以逐渐滑向贪污腐败的深渊,除了制度不健全、官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重要因素外,也有社会心理方面的影响。这倒并不仅仅在于官员担任重要公职后所面临的各种诱惑,而更应该追溯他们的入仕动机,及其在入仕之初对官员身份和职业的认知与预期。
■身份认知问题,对官员身份某些错误的刻板印象
很显然,贪官没有认清和摆正自己的位置,或者缺乏正确的权力观,被某些错误却流行的观念所俘获。于是,一旦获得权力,“一当官,脸就变”,开始打官腔,摆官架子,慢慢地收礼受贿也习以为常,甚至对以前深恶痛绝的许多不公不义的事情和现象也逐渐觉得理所应当,最终在贪腐的深渊越陷越深
由于几千年来历史政治文化影响的历史感知,和当代吏治现实的严峻性本身所导致的社会现实感知,加上某种“无官不贪”的心理感知,使得社会上形成一种对于官员的刻板印象,即认为官员似乎就应该享有特权,甚至就是为了“弄权、捞钱、做人上人”,并吸引着某些人基于此种刻板印象、预期和动机而去孜孜钻营官职、追逐权力。尽管这种刻板印象既非实然状态,亦非普遍状态或合理常态,尤非应然状态,但因为某些人深怀成见和偏见,故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其他信息、事实和政治理想等都视而不见。于是,一旦获得权力,“一当官,脸就变”,开始打官腔,摆官架子,慢慢地收礼受贿也习以为常,甚至对以前深恶痛绝的许多不公不义的事情和现象也逐渐觉得理所应当,最终在贪腐的深渊越陷越深。
关于身份认知问题,很显然,就是贪官没有认清和摆正自己的位置,或者缺乏正确的权力观,被某些错误却流行的观念所俘获。其实,当代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官员必须认识到自己身份的多重性:对于民众,官员是同普通民众一样须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政务对象,官员是服务者,是公仆;对于同僚或下属,官员是政务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在人格上亦是平等的同事关系。就其工作性质而言,国家公职等亦是一种职业,官员是凭借其劳动付出而领取一定劳动报酬的普通劳动者;官员虽然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某些行政特权,但在日常生活、业余时间和私人生活中,仍是不享受任何特权和特殊身份的普通公民;作为国家和党的干部,官员应该具有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
事实上,即使是古代中国的士人或士大夫官员,也是有着更高标准的品行的自我要求或制度化要求的,前者表现在正心诚意修身、士志于道等方面,后者表现在所有官员都必须通过科举考试的选拔才能得到任用。官员应主动以正面官员形象和要求来自我勉励。中国历来就不乏对正气凛然、清正廉洁的官员的典范性要求,比如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比如中国古代的一些贤明士人或士大夫官员,秉承“天下为公”、“士志于道”的信念,和治国平天下之心志与事功追求,洁身自好,为国为民,清廉公正,“要留清节在人间”而青史留芳。这些都可以作为官员自我身份认知和行事的良好榜样或借鉴。
与此同时,另一种身份认知失调的情形则是,个别官员往往在身份上自命社会精英,但在品行、学识、能力才干和理想信念等方面却低标准要求自己,名利心重,名节心弱;功利心重,事业心弱;个人享乐心重,天下忧乐心弱,无法匹配其自命、或国家与人民所赋予的精英身份。
可以说,国家和人民确实赋予了国家干部和官员以较大的权力,较高的地位、荣誉和待遇,但权力和职责、权利和义务、付出和获得、能力和待遇等始终应该做到对等。官员自身必须对得起国家和人民所赋予官员的那份尊重、信任、荣誉、重托以及较为安稳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待遇。反过来亦可推论曰,如果官员想获得较高收入、荣誉、地位,那就需要在品行、理想信念和理论修养水平、能力才干、体智付出、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以遵循付出与获得成正比的对等性、公正性原则。
■职业认知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认知不协调及其自我辩解与合理化
根本问题便在于权力观的问题和对于职业的错误预期,即有些官员认为做官乃是为了发财或作为人上人。而实际上,有意入仕者自始就应该认识到,做官不仅需要相关文教资格、品行、理想信念和能力才干,更有其职责义务(不仅包括施行德政,还包括与各种坏人做斗争的职责等)和代价,需要付出相应的劳动,乃至牺牲掉诸如安逸、经商发财等其他一些东西
如果说前文所述的重点在于官员的身份认知,这里所述的关键则在于官员对于国家公职和权力的认知,涉及权力观的根本问题。一方面,因为传统中国的某些负面政治权力文化根深蒂固的历史遗留,使得某些官员对国家公职产生了一些错误认知,将其想象为一个升官发财和享受特权的职业,故潜意识里便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和幻想。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往往将自己的职业和别的职业或职业群体尤其是商人富豪进行对比,导致心理失衡。
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抱有错误职业认知的官员期待落空,比如相比于富豪大款的相对不富裕,并无特权或不能大富大贵等,导致巨大的心理落差,进而影响到主观幸福感等,从而产生严重的认知不协调和心理失衡。为了解决这种认知不协调,这些人便试图以自己的(往往是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方式来进行补偿,为此不惜歪曲客观事实和现实,无视基于事实、逻辑和理性的客观分析,选择性失明或选择性接受有利于自己认知的信息和分析解释,来想当然地为自己的贪腐行动寻找理由,进行辩解和合理化,比如:自认为付出很多,应有回报(有些官员甚至将他们诸如丢弃人格尊严的对上级长官的谄媚、巴结、侍奉、取悦、应酬等行为亦当成了劳动,并以此将贪污腐败所得视为某种自我补偿);自命社会精英,有才干,理应得到更高更多的报酬,等等,以此缓解贪污腐败后在认知上和心理上可能的心理冲突和紧张状态,自我安慰,最终便在行动上愈发肆意贪腐,而在心理上心安理得。
显然,这一针对认知不协调所表现出来的虚妄的自我辩解和合理化心理机制,确实助长了某些贪官的贪腐行动。而其根本问题便在于权力观的问题和对于职业的错误预期,即有些官员认为做官乃是为了发财或作为人上人。而实际上,有意入仕者自始就应该认识到,做官不仅需要相关文教资格、品行、理想信念和能力才干,更有其职责义务(不仅包括施行德政,还包括与各种坏人做斗争的职责等)和代价,需要付出相应的劳动,乃至牺牲掉诸如安逸、经商发财等其他一些东西。尤其是对于现代国家公职人员或社会主义国家干部来说,当官首先意味着一种责任和荣誉,如果没有造福国家、社会与人民的奉献精神、廉洁自律精神、耐烦自制性格和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的精神与能力才干等,则自始就莫要向此中来。
其实,商人也并非像某些官员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轻轻松松赚大钱,同样需要相适应的能力和艰苦付出,换言之,无论从事任何职业或行业,都不能抱有不劳而获、贪污盗窃的想法,都要遵循“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公平原则。
而有些官员在对商人和官员这两种职业或行业来进行比较时,偏偏犯了选择性失明的错误,眼中盯着别人的好,总认为别人的生存状态更好,没有看到别人的付出和艰辛,或者只看到自己职业中的艰辛与付出,没看到自己职业所给予的收获——苏轼“莫嫌銮辂重,终胜盐车苦”的诗句,其实就很好地总结了这种官商或官民职业比较。虽说“无官一身轻”,但国家毕竟需要人来管理,并且国家与人民也确实给予官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相应的回报,比如:国家所赋予国家公职人员的稳定收入、稳定的职业发展前景、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荣誉与尊重,规范、正式、制度化的行政保障等,而商人虽然有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或许可以赚大钱、拥有豪华甚至奢侈的生活,但也可能面临着市场竞争、经商失败、破产失业、不稳定等巨大风险和压力。然而,有些价值观取向有问题的官员偏偏抱着赢家通吃、“鱼与熊掌须兼得”的思维,既不想有艰辛付出,心态上又贪得无厌,在和自己想象中的商人富豪生活进行选择性攀比后,心态失衡,力求补偿,从而走上贪腐的道路。
当然,我们也不能回避官员在自我身份、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等方面的需求,但应该在更为正确合理的方向上来满足。比如,官员该如何赢得尊重?如何获得职业成就感和人生价值?或仕宦职业吸引力又从何而来?对于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深入考虑。笔者以为,对官员的尊重来自于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请命、为民伸张正义和谋福利等,来自于以德政善治服人、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礼服人、以政绩服人等;职业吸引力既来自于较高地位、待遇、能力才干的提升空间、安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现实考虑,更来自于服务、奉献和造福国家、社会与人民的机会和荣誉等方面的精神性追求;人生价值和成就感则来自于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荣誉、自我期许和自我成就感。
(罗云峰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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