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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贪官收到“坐牢补偿费”,谁送的?

2015年06月04日08:26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出狱贪官收到“坐牢补偿费”,谁送的?

重查受贿,亦不可轻办行贿

以“吹卖嫖赌贪”闻名的湖北天门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近日被媒体披露有了新身份: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据称,在2002年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张二江,因积极改造、服刑期间出版4本专著而提前出狱,至今已有5年。

开茶馆,练书法,出版专著,还将开设国学班……张二江出狱后的生活,看起来有声有色。不过,并非每个出狱官员都像张二江这样“与世无争”。

记者搜索发现,他们有的用假名字坐牢刑满后还能继续升官;有的入看守所数日后,收到万元“压惊费”,出狱后收到以补贴购房和孩子读书为名的贿款数万元;有的在刑满释放后,“意外”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甚至公开炫耀;有的出狱后竟不惜伪造欠条制造“翻身案”;还有的凭借“余威”,给旅游黑店当起了“顾问”……也有人因各种原因再次获刑。 中国网

长久以来,社会上就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不能只是查处这些受贿的官员,还应该将他们因为违法用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查明这些党员干部违法审批、违法办事的背后,非法商人因为贿赂的违法所得,不能放过违法审批给违法企业带来的利益。比如说,在收受了贿赂之后,给商人办了哪些事情?这些事情给商人带来了多少违法收入,这个违法收入是不是也应该追回来?

如果对商人的违法所得听之任之,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注意对领导干部受贿行为的处理,忽视了领导干部“乱作为”“以权谋私”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对商人老板的拱手相送行为,忽略了他们狼狈为奸的违法所得,那么对行贿人是没有多少损失的,这对行贿人是缺少震慑作用的,他们甚至可能和官员勾结起来,串通一气,把国家人民的巨额财产暗度陈仓到商人老板的头上,即使官员被判刑,但他们的腐败所得还在,官员刑满释放,还是可以纸醉金迷地生活,这就完全可能让党中央的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打折扣。

长期以来,在反腐败过程中,都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官员因为受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与之相对应的行贿者却常常逍遥法外,更不用说追究他们的违法所得,这客观上可能助长商人老板的违法行为,让他们肆无忌惮地行贿,获取暴利。而且他们还可能以“坐牢补偿费”的举动来劝说官员,打消官员的疑虑,把官员拉下水,达到他们获取暴利的目的。

照理说“坐牢补偿费”是不光彩的,是见不得人的,但看到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公开炫耀,这就不得不引起高度警惕,不能够任由它野蛮生长,助长干部和商人老板的权钱交易行为,让反腐败的效果受到影响。江 文

不应忽视出狱官员的“多彩生活”

按理说,经历过监狱生活的官员,应该受到过相应的改造教育,出狱之后应该老老实实做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出狱官员并不老实,有的收受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伪造证据欲翻案,有的给旅游黑店当“顾问”,有的重新入编吃“空饷”……这些落马官员出狱后的生活如此“多彩”让人惊讶。

对于此类现象,我们理应深刻反思:其一,监狱方面对于部分落马官员的改造、教育是不是不够?其二,部分落马官员在监狱改造期间的表现是不是一种假象?其三,有关方面对出狱官员有没有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

如果监狱真正改造了落马官员,他们应该会重新做人,不会再“二进宫”。如果说部分官员在监狱期间的虚假表现被识破,应该很难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尽管官员出狱之后不再是犯罪人员,而是合法公民,但考虑到出狱官员是一种特殊公民(或有“残权余力”),如果进行一定监督,或许不会再有出格的事。

对此,首先,有必要系统梳理、研究落马官员出狱之后的生活与工作,从中总结发现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并回顾这些官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探求改造效果,对于今后教育改造落马官员具有启示意义。

其次,不应该忽视对出狱官员的监督。有的官员出狱后无职无权,看上去与老百姓一样平凡,却照样能法力通天,原因之一就在于,出狱官员在位时提拔、重用了某些官员,如今还能利用这些官员的权力为自己牟利。更有甚者,出狱之后还能继续升官,这更让人觉得危险。因此,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对出狱官员进行一定监督还是有必要的。(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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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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