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杨树东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触犯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5月7日,盱眙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0年期间,杨树东在担任盱眙县穆店乡党委书记期间,违法决定以基础实施配套费、奖励、补偿等形式共返还开发商土地出让金2252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04年至2010年三四月间,杨树东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1989年5月,我还是一名大学生的时候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抱定了为党的事业奋斗一生的理想。我工作后写的第一篇杂文题目是《为官必须“官”念正》,当时我就提出了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的想法。1992年,我父亲临终时拉着我的手说:“以后如当官,就要当个清官,不做贪官。”我参加工作后的前15年,恪守自己的理想和父亲的临终教诲,真正做了15年的清官和好官。
2004年,我从较边远的王店乡调到紧邻县城的淮河镇担任镇长。随着职位的升高和在县城边乡镇工作的优势,我交往的朋友越来越多、越来越广。随着接受吃请越来越多,我不仅没有抵挡住自己曾经痛恨过、指责过的奢靡之风、享受之风,反而慢慢地接受了这种做法,进而习惯。最终,我开始享受“腐败”。特别是2004年底结识女青年魏某后,为了她,我收受了第一笔贿款5万元。这次受贿让我不仅偏离了父亲的遗愿,也让我的人生从此不再光明。
2007年11月,我调任穆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面对穆店乡的落后状况,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我违反规定,拍板决定开发小产权房。在开发过程中,我和开发商协议土地出让金,土地挂牌拍卖超过我和开发商协议价格的,在开发商缴纳挂牌土地出让金后,在我的拍板下,穆店乡财政都以奖励的方式予以返还。我没有想到我这种做法给国家造成了22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
2010年7月,我知道自己即将离开穆店乡到县政法委任职。当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邪念让我财迷心窍,在即将离开穆店乡的那段时间里,我收受了在穆店乡开发小产权房的刘某10万元贿赂。
今天回想起自己的每一笔受贿,都让我痛苦不堪,悔恨不已。我愧对过世的父亲、愧对曾以我为豪的白发老母、愧对默默奉献的妻子、愧对曾以我为榜样的女儿、愧对亲朋好友。我贪图享受、接受贿赂的行为错了。我的犯罪触犯了党纪国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一定好好改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家人。(赵德传 陆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