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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化”,时空抹不去贪腐本质

——“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六

2015年05月29日10: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期权化”,时空抹不去贪腐本质

只要收了好处办了事,最后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当腐败官员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

先期投入一定的资本,期待未来获得更丰厚的收益,这是资本运作的基本方式。然而当权力成为先期的“投资”,金钱、地位、利益成为未来的“期权收益”时,这一切就变了味道。

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不难发现,为了降低被发现的风险,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或个人谋利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等退休或离职后再接受利益输送,贪腐行为期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然而,权力不是资本,不能用来投资,也不能用来交易。以权力作为筹码,投入“期权交易”的市场,结出的必然是贪腐的恶花。

时空分离、逃避监管,贪腐期权化花样翻新

“不收正在服务对象的大额资金,若干年后再接受回报。”这是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给自己定下的“原则”。他收受的所有大额钱款都来自若干年前曾“帮过忙”的企业,“当时认为这样做,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在承接工程、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王宗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3年。

以往,说起权钱交易、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一幕幕官场“恶局”,总是容易和“一手交钱,一手办事”联系在一起,然而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贪官为躲避调查玩起了“期权交易”的把戏。像王宗元这样在任时大搞权力寻租却不急于捞取好处,而是“打个时间差”,利用“默契”或“协议”事后兑现的不在少数,兑现的方式也是花样翻新。

投桃报李型。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城建规划调整、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区改造等过程中谋取利益。作为“回报”,企业老板潘某承诺将其农场每年的收益归杨林所有;房地产开发商蔡某承诺给杨林价值500万元的企业干股,退休后分红。

主动索取型。安徽省宿州市原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巩志强,在国企改制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退休后,他找到曾帮助过的企业负责人,要求购买其子公司下的一套商品房,但“不能多收钱”。后者将原销售价为238万元的别墅以1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使其变相违法所得数十万元。

零存整取型。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在退居二线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款”近900万元。湖北省随州市政协原主席樊建国在任时曾多次关照某企业老板,该老板提出要“感谢感谢”时,樊建国表示“现在不缺钱,等我退休后你再给我花点”。该企业老板照其吩咐,给了他一张存有340万元的银行卡。

再次就业型。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反馈指出,中国海运集团有领导人员在职时照顾关联企业,退休后被关联企业高薪聘用。还有的腐败官员在兑现“期权收益”时自己“不出马”。广东省东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为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徐某提供帮助,其妻子退休后,在徐某的公司挂名领薪。

自作聪明、自以为是,终是错打了算盘

“思维敏捷、遇事不慌、智谋超群”,这是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对自己的评价。他自以为非常聪明,熟知法律规定,了解办案程序和侦查手段,对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赃款处置十分自信,不仅敢于在任上大肆敛财,甚至规划好了“退休后的路”,幻想着离职后仍然可以通过土地租金和股票期权收入,过上富足安逸的生活。

“贪腐期权化是现在腐败类型的新变种,采取这种方式的,不少是自以为是的‘聪明人’。”一名长期在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这些人通常知晓党纪国法的规定,觉得“真金白银”的交易太过明显没有“技术含量”,企图通过将“办事”和“收受好处”进行时间、空间上的分离,来掩盖和隐藏贪腐行为,进而躲过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发现与查处。“只能说他们打错了算盘。只要收了好处办了事,最后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该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部分官员选择将贪腐行为期权化,是认为退休之后可以“安全着陆”,即使有问题也不会有人查。(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这也让他们对退休后保持“体面的生活状态”充满了期待。

杨林就认为,像自己这样“资格比较老、担任领导职务比较长、各方面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地市级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没人敢查。然而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最终难逃锒铛入狱的下场。

还有人自以为是地认为和商人朋友之间是“铁关系”,自己在任时手中有权,是朋友的靠山,可以帮衬朋友的生意;自己离任之后,朋友手中有钱,是自己的靠山,可以照顾自己的生活。一来二往,你情我愿,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他们没想到的是,维系这种“朋友感情”的,仅仅是互相交换过的利益和由此而来的互相掌握的把柄。

李永恒退休后并不缺钱,但在主动向企业家詹某“借款”时,心里想的是“(詹某)作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难的时候支持我一下,我也是愿意接受的”。而在他的“老朋友”詹某看来,说是借钱,却从未打过借条,“(李永恒)虽然退休了,但毕竟是国税的领导,我们生意人也不敢得罪”。

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终是错打了算盘。当腐败官员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

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贪腐期权化‘病发’虽然是在离职后,但‘病根’在官员在任时就种下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认为,“关键还是防止官员在任期间的权力滥用问题,要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体系,将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放在有效的监督体系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开透明程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管住先手的“权力投资”,还要打击后手的“期权变现”。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期权化案例来看,不少人是在退居二线或退休后才寻求“期权变现”的。而现实情况是,领导干部退休后,基本处在组织监管不到、公众又无法监督的状态。目前,地方党委、政府对在职领导干部监管相对较多,而对退休领导干部几乎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

以领导干部离职后“再就业”行为为例,虽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然而是否“直接相关”,现实当中很难认定。出现违规任职行为之后,如何纠正和问责,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建议,要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对领导干部退休进行严格审计、对退休领导干部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等。同时,要根据现实及时完善,确保规定的可操作性。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不仅应当存在于其具有公务人员身份期间,还应当存在于其离开公职岗位之后。要坚持无死角、全覆盖,加大对贪腐期权化案件的查处力度,彻底击碎某些腐败分子“退休后就安全着陆”的美梦。

“贪腐期权化本质上仍然是权力寻租,要从管住权力本身入手,不管是在职时还是退休后,权力都要关进笼子里。”河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刘新圣表示,“一方面要管住‘一线权力’,严查滥用职权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要防止‘人退权不退’,切断利用各种方式实现‘期权变现’的途径。”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资本市场最常见的警示。而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来说,无论诱惑有多大,都必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决不能让权力成为“期权交易”的“资本”。(记者 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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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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