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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政协建议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

2015年05月29日08:28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

  广东省深圳市政协社会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今天向深圳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建成深圳一流法治社会的若干建议》。

  深圳市政协社会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指出,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把依法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不到位,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强;经济特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还不够;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等。

  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认为,深圳加快建成一流法治社会,应该是继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之后,从一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攻坚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全面法治化的横向延伸和纵向深化。在深圳当好“四个全面排头兵”的新时期,深圳更加迫切地需要早日建成一流法治城市、一流法治政府和一流法治社会,通过积极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增创新优势、释放新“红利”,使一流法治真正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最为显著、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及核心价值。

  建议提出,深圳应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法治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同时,在国内出台具有深圳经济特区鲜明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指导性意见,如《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创建法治社会测评体系》,进一步明确深圳各职能部门在建设一流法治社会工作体系中的职责。

  建议提出,深圳可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法治GDP”,尝试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或增加考核权重,建立健全科学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建议提出,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深圳市委市政府直属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专委、工委,市政协及其各专委会均要配备法律顾问,为重要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各区、各街道、各中小学、各医院等也要结合实际加以设立。(游春亮 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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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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