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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腐败,必然“组团”落马

——“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四

2015年05月27日10: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抱团”腐败,必然“组团”落马

在利益的黏合之下,“抱团”腐败的参与者牵连成串,形成一个稳固的利害关系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但在反腐败强大的火力攻势之下,再坚固的“团”也会散架,变成“泥团”而不堪一击。等待“抱团”腐败的,必将是“组团”落马。

不久前,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腐败窝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在旅检四科这个小小科室里,7名关员分工合作,按车收取“好处费”,放行走私车辆,受贿75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抱团”腐败。之前,另一起如出一辙的“抱团”腐败——深圳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8名关员涉嫌放纵走私一案,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同样披露出令人吃惊的腐败黑幕:科室间、上下级、前后任,腐败毒素交叉感染,甚至建立起“收钱放行、按岗分赃”的腐败机制、分赃标准。

俗话说,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把通力合作、并肩战斗用到为党为民的正道上,反而将之异化为相互勾结、利益均沾,成为勾肩搭背的“铁哥们”、“自己人”,携手走向腐化堕落。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抱团”陷入腐败泥潭?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让贪腐者组不成“团”、连不成串?

利益捆绑之下,相互制衡的权力变得沆瀣一气

近年来,一个单位或部门“抱团”腐败、集体“沦陷”的案件时有发生:江苏江阴市房管系统窝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管科、物管科、产权监理处三个部门负责人“融为一体”,联手捞钱;江西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工业园园区干部、镇长助理、村委干部三级勾结,虚报征地面积10余倍,大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江苏省纪委案管室干部告诉记者,“抱团”腐败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也没有理论上的明确界定,但从办案实践看,这种官员相互勾连,形成“闭合”的链条,共同完成某一腐败行为的案件屡见不鲜,“因为很多腐败的发生,需要多个环节的密切配合”。

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具体来讲,科长要同意、安排走私,副科长要对查验进行管理和监督,现场的关员要具体查验和放行,几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好、协调到,缺一不可。”该案涉案人卢超颖供述说。

“为私利所诱引发的权力勾结,是‘抱团’腐败发生的关键因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表示,相关人员掌握的权力,是腐败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合作便无法完成腐败行为。

在他看来,这种权力的勾结,既可以是横向的,即同层级间的勾结;也可以是纵向的,即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勾结;还可以是纵横交错的,即既有同层级间的勾结,又有上下级之间的勾结。

那么,本应环环相扣、相互制衡的权力,何以变得沆瀣一气、同恶相济?多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纪检干部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是“利益”这个纽带,将每个人紧紧捆绑在一起,互为依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便存在按岗分赃的“标准”:科长12%、值班副科长17%、查验关员15%。

“位高者特别是一把手的组织和串联,同样是‘抱团’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吉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告诉记者,现实中,单位、地区或者系统内的上位者尤其是一把手,很多情况下是“抱团”腐败的“带头大哥”。

专家表示,“抱团”腐败说到底就是一种人人有份、互相勾结、利益均沾的集体腐败、群体腐败。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组织性”。即在有效的组织安排下进行腐败,否则分割的权力便难以实现勾结,甚至会发生冲突。二是“整体性”。即涉案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既有“团长”指挥,也有“团员”配合,上下其手,整体协作。

交叉感染、逆向淘汰,“抱团”腐败是吞噬正能量的黑洞

“抱团”腐败一牵一串,一挖一窝。但其小圈子一开始并非漆黑一片,其中不乏有党性、知廉耻的正直者。然而,“抱团”腐败就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着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廉洁正能量。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我很抗拒。但这是集体的事情,我不想让自己不合群,所以勉强答应下来。”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主任科员沙曼在庭审时的供述,道出了其行可耻、其情可悲的一幕。

沙曼的“无奈蜕变”令人感喟,却非个案。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副科长张斌在法庭上供述,他担任副科长后,虽然没有人跟他提过“好处费”的事情,但他在工作中慢慢感觉到了物流公司给科里送了“好处费”,“但我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因为这种情况很普遍,我不想把自己边缘化”。

“透视‘抱团’腐败,可以说腐败的‘病毒’在肆意渗透。”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认为,在官场“潜规则”的绑架下,腐败“病毒”会交叉感染,形成“破窗效应”。一旦有人沾单位的光、揩单位的油、收不该收的钱,便会有人效仿借鉴。即使有人抵触,为躲避“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也会选择随波逐流。

专家表示,交叉感染和逆向淘汰之下,“抱团”腐败有着极强的破坏力。一方面,腐败“病毒”的不断扩散、蔓延,导致腐败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产生强烈的政治腐蚀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黏合之下,“抱团”腐败的参与者牵连成串,形成一个稳固的利害关系网,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既容易架空日常监督,也会通过内部控制和攻守同盟掩盖、推脱责任。

“更可怕的是,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高度隐蔽、长期潜伏的稳固腐败链条,导致病毒‘代际相传’,即便出现人事更替,‘新人’也会被腐败规则‘劫持’,‘前腐后继’,导致政治生态的扭曲。”贺夏蓉说。

完善惩治手段,破除“抱团”腐败利益壁垒

细究缘由,每一起“抱团”腐败的背后,都有着内部监督失效、外部监督难以介入的现实。对此,专家指出,打击“抱团”腐败,要完善惩治手段,以更严密的制度设计、更严格的监管体系,破除其利益壁垒。

“‘抱团’腐败透露出日常监管中的软肋,如果腐败分子达成一致‘协议’,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导致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张紧跟表示,应当实施大跨度、高频率的科学轮岗制度,避免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执法,并加大上级的抽查力度。

“治理‘抱团’腐败,还需要强化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通过自下而上的监督,弥补已有监督存在的不足。”杨伟东认为,应当提高权力运行的开放度和公开性,让公众和社会了解权力的运行过程。同时,完善基层民主、单位民主,提高公众对权力运行的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抱团”腐败案件中,“前腐后继”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表明相关领域权力制约机制存在严重缺失,还意味着其内部腐败已经“制度化”、“规范化”。此种情况下,即使存在一些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腐败“规则”面前,也难以发挥作用。比如,皇岗海关内部人员也在实施轮岗,但因为利益的关系,虽历经人事更替,但腐败链条始终未断。

“很多行业运行久了,难免形成利益同谋,互相得利,有法不依,形成行业‘潜规则’。”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反腐败必须向这些行业“潜规则”动刀。

专家还认为,有效遏制“抱团”腐败,必须重拳打破已经形成的“团伙式”腐败阵营。他们表示,在反腐败强大的火力攻势之下,再坚固的“团”也会散架,变成“泥团”而不堪一击。等待“抱团”腐败的,必将是“组团”落马。(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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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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