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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江苏、广东三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纪实

2015年05月26日10: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不断加快“三转”步伐,初步解决了职能宽泛、工作发散等问题。但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处理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三转”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要使信访举报工作真正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还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努力探索。在此,我们选编河南、江苏、广东三省纪委的做法,供参考借鉴。

河南: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

2014年,在河南省纪委查处的60名市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85%来自信访室提供的线索。这与河南省纪委全面加强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和办理上密切相关。

在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同时,河南省纪委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主要职责,聚焦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规范办理这个主业,依法依规管紧入口和源头,要求所有的信访举报件全部由信访室集中管理,除查办案件需要外,一律不得私自留存。委厅局领导和机关各室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以及纪检监察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除业务管辖范围之内的问题线索,全部交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录入、统一提出拟办意见、统一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省纪委信访室来讲,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不仅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线索,也是归口管理信访举报件的重中之重。河南省纪委改变过去将反映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直接转案管室、一转了之的做法,实行省管干部信访举报件摘报制度,将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认真摘录,形成《反映省管干部情况月报》,每半月以“机密件”的形式,向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和省纪委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并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问题性质,分别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构成案件线索的,直接将原信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同时将经领导审批的《拟办单》交由案管室留存,并跟踪落实办理结果。构不成案件线索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领导同志或信访室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重要举报件管理职能和方式的转变,不仅推动了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为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全面掌握省管干部信访举报情况、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信息和参考。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是做好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规范办理的基础和前提。按照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格式化的要求,河南省纪委建立了一套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运作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涵盖接访收信、登记摘报、转交办理、督办指导、报批结案、立卷归档等环节,从信访件接收、拆订、分拣、研判到追踪,每个环节都有记录签字。省纪委分管领导和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适时掌握信访件的运行轨迹,确保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全、及时呈送相关领导同志。

江苏:创新转办督查机制

为防止出现信访举报件久拖不结、反馈不畅的问题,江苏省专门制定出台《信访举报下转件跟踪督查暂行办法》,从压实办理责任入手,着力打通下转件办理梗阻,构建体现“三转”要求、具有江苏特点的督查新模式,确保下转件办理及时到位。

创新督查模式,以强压力夯实办理责任。江苏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一明确省、市、县纪委和各级派出(驻)机构的督查责任,每年逐级报送年度开展下转件督查工作情况,同时把下转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结果纳入全省信访举报工作绩效管理考核范围,通过建立督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突出督查重点,以厘职能聚焦主责主业。重点聚焦涉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江苏省先后两次随机筛选910件具有典型性的信访举报件,特别是175件实名举报,对照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及标准,逐一检查流转状态、办理情况、处置依据,督促承办单位将其纳入本级纪律审查工作布局,真正做到信访举报零积存、问题线索零搁置。同时,突出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转办件的督查,并主动把中央巡视组转办件纳入督查范围,去年底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从13个省辖市承办件中分别随机抽取20件逐一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需要及时处理的下转件、转办后群众仍重复反映的信访件、涉及非正常上访及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转办件,则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优先挂牌督办,全程动态跟踪,探索试行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重要紧急下转件“签字背书”制度。

江苏省还在规范督查流程上下功夫,以建机制推动提质增效。首先是建立督查立项制度,除电话督查、运行轨迹检查由承办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实施外,发函督查、重点督查由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约谈督查、集中督查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其次是严格规范督查程序,每次督查活动至少经过确定督查件、确定督查形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办理情况资料、查阅系统运行轨迹、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等六个基本程序。再次是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对督查中发现的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终结等创新做法,以文件转发等形式向全省推介;对督查中发现的办理不认真、调查进度不快、办理质量不高的地区和单位,严格限期整改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共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真正把督查过程变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广东:构建良性有序信访举报新秩序

面对信访举报呈现出总量攀升、问题上行、内容混杂的复杂形势,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不断优化信访举报环境,积极构建良性有序的信访举报新秩序。

近年来,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广东省逐步建成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网络涉腐舆情“六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着力打造更加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如首创手机短信举报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短信举报号码;鼓励各地市、县区开通“邮政绿色举报通道”、信访举报“QQ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举报专用电子邮箱等。

针对当前信访举报中存在的业务范围内外问题交织、重复越级举报突出等问题,广东省大力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读易懂的形式,使纪检监察工作“去神秘化”、“去全能化”,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举报。如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定期互动机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公布举报渠道、宣传举报知识、通报信访举报核查和查办案件等情况。2014年,省纪委监察厅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中,检举控告类问题同比上升22.5%,占比达81.8%;涉及厅级干部问题的举报同比上升60.5%,占比达11.2%,宣传引导工作初见成效。

不断强化保护举报人措施,才能确保群众安全、放心举报。近年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办法》和《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和证人暂行办法》等制度相继出台,实名举报台账、实名举报专用章、实名举报告知单等配套措施不断完善。2014年,对全省38宗案件共63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集中奖励,由省纪委监察厅统一下发奖金,单笔最高奖金达5万元。同时,广东省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检举控告权利。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51起,严肃处分了一批涉案人员。

通过不断加大信访举报的核查力度,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广东省以“案结事了”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特别是明确了“六个优先”核查原则,即对中央纪委交办、省委领导批示、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实名举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典型问题优先办理、优先核查。2014年,全省初核问题线索同比上升38.5%,立案同比上升53.8%,查处厅级干部问题同比上升150%,实现了“检举控告类线索核查率地市达到80%,县、镇达到100%,实名举报线索100%核查”的目标要求。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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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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