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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渡:聚焦主业 深化“三转”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 杨晓渡

2015年05月26日10: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通过“三转”真正聚焦主业,将有限的资源、力量集中投入到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的本职上,切实发挥好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分类处理

要切实履行好受理职责,重点受理好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为监督执纪问责打好基础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途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信访举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必须进一步巩固深化“三转”成果,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深化“三转”,依法依规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深化“三转”是形势使然。提高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与腐败分子的能力,对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关系重大、意义非凡。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以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党中央严惩腐败,形成了全党动手一起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这样的大局面、大趋势,要求信访举报部门必须加快“三转”、聚焦主业,切实发挥好反腐败工作头道工序的优势,把信访举报中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及时筛选、揭示出来。

深化“三转”是任务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来自党内外、人民群众的举报数量持续攀升,需要关注和重视的热点、焦点、重点问题凸显,信访举报工作任务骤然加重。这就要求信访举报部门必须通过“三转”真正聚焦主业,将有限的资源、力量集中投入到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的本职上,切实发挥好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深化“三转”是职责所在。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纪委的五项职责,其中一项就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其中有两项涉及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要通过“三转”,更好地担当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一)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职责。要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和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持续推进职能转变。

首先,要找准职责定位。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途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这就是我们的主业。

其次,要充分履行职责。着力履行重点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搭建广阔平台;扎实做好检举控告受理工作,认真登记和管理举报信息,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奠定可靠基础;精心做好重要举报汇总报告和信访举报信息反映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查提供信息和线索支持;加强对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促使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加强对信访举报行为的引导,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维护良好的举报秩序。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这个主业,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

再次,要厘清职责边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时刻聚焦在检举控告上,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要主动交给相应的主责部门。同时,处置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等任务主要由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承担。但是,对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

(二)正确把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当前,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各种问题相互交织缠绕,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受理工作。

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要正确对待反映违纪问题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对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问题也比较具体的,要认真调查处理,防止线索流失,对违纪行为导致的举报人利益损失,要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无实质内容的,可转相关部门或者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举报。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举报,明确处理权限,严格处理程序。

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分类处理。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相应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等由本机关管辖的举报件,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对涉及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件,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可按规定发函转交下级机关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统一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必要时向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

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完善工作流程,对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等全过程都要严格把关,严禁积压、隐匿、截留信访举报件。严格审批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失泄密和不按规矩办事等情况发生。

(四)依法维护举报人权利。完善举报保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举报风险,为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环境。要完善举报保密制度,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对阻拦和压制举报、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抓住重点,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要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扎实做好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举报受理工作。要切实履行好受理职责,重点受理好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为监督执纪问责打好基础。

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原则。信访举报部门是信访举报件的归口受理部门,是问题线索的源头。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要统一转交本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登记处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接收登记。信访举报部门对汇集的信访举报件要认真处理,及时做好分流工作。

实行分级登记录入。重点录入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举报。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要详细录入被举报人、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反映问题内容。属于下一级管辖范围的,可录入被举报人姓名、职级、反映问题性质等基本信息,其他详细信息由下级信访举报部门补充录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范围内信访举报件要全部登记录入。

建立健全重要举报汇总报告制度。把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举报筛选出来,做好分类统计,通过一定载体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报告。要善于发现问题,把举报中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充分挖掘出来,更好地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服务。

(二)加强信访举报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数量大、内容丰富、时效性强的优势,及时提供深层次、高质量信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着力提高综合分析水平。加强综合分析,重点针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顶风违纪搞“四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涉及地方党政一把手和国有企业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相关举报情况。加强形势分析,通过分析信访举报,研判党风政风和腐败现象的基本态势、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加强专题分析,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度挖掘,必要时可进行核实或组织专题调研。

改进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保持报送渠道畅通,按照程序要求做到快呈、快报,使领导同志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信息得到批示和采用的情况以及相关案例的办理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三)加快推进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是处理举报的技术平台,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和联网运行。中央纪委信访室要加强总体规划,推动尽快实现中央与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推广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做好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省、市两级要加强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着眼于加强统计分析、情况反映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完善分级录入、数据统计和轨迹查询等功能。优化统计分析功能,探索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的信访举报数据库,实现举报信息按管辖权限共享。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维护,确保网络传输顺畅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业务研究和指导。要加强对业务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水平。

强化业务研究。中央和省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要重点围绕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开展研究,市、县两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要重点围绕受理和办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

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安排工作任务、刊登工作信息、答复业务咨询、协调解决问题等方式,指导下级机关开展工作。举办业务培训,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势任务的变化,针对培训对象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坚持分级开展培训。

(五)开展对转送件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转送件受理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其逐步成为一项普遍开展的经常性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开展督促检查,目的就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及时认真处理转送件,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把握好督促检查的内容,着重了解转送件登记录入是否规范,分流是否及时,流向是否清楚。对转送件的办理情况,主要了解是否及时按照五类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要以反映下一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举报为检查重点。

把握方式方法。依托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转送件的流转过程进行追踪。对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可派人赴有关地方和单位实地检查。及时向承办机关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落实。定期汇总分析转送件处理情况,通过一定载体进行通报。

做好来访接待和处置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做好来访接待和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的来访秩序。

(一)依法依规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要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让群众见得上面、说得上话。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访举报,要认真接谈,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访,不予受理,但也要认真对待,立足党规国法,将不受理的缘由和应由哪个部门受理明确告诉来访人。来访举报是面对面的沟通,基本上都是实名举报,我们要深入挖掘举报人掌握的问题线索,认真处理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推动就地解决来访反映的问题。省、市两级对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举报事项要处理到位,同时坚持重心下移,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办理责任,不得把问题上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多自办、少下转,对上级转送件一律自办,不得下转。要建立健全来访首办责任制,完善问责措施。

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求广大信访举报干部必须把“忠诚、干净、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才能不辱使命。要严把“入口”关,注重选拔党性强、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同志到信访举报部门工作,教育引导信访举报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要严把“监督”关,加强对信访举报干部的管理监督,督促其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决不允许“灯下黑”。要敢于坚持原则,发现问题必须如实报告和依法依纪处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严、细、深、实”。□(本文系杨晓渡同志在2015年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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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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