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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党章要求:做好纪检工作的重要保证

2015年05月26日10: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2012年11月,刚履新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同志与部分专家学者座谈时,就纪律检查机关如何有效开展工作提出的观点和思路。

此后,在中央纪委全会、座谈讲话、实地调研等多个场合,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纪检机关要依据党章规定回归本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思想、观点和要求:“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纪检机关的职责是党章赋予的,要明确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回归党章要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履行职责,成为十八届中央纪委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思路,成为贯穿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条明晰主线。

向党章回归,是适应形势和任务的现实需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于这一科学判断,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倾心谱写从严管党治党的新篇章。面对形势和任务提出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立足于党章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对纪检机关职责任务的明确规定,指导和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切实聚焦主业主责。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三次全会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纪检机关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定位准则责任清、方向明,工作见实效。“三转”持续深入,有效改变了以往纪检机关职能泛化、力量分散的状况,有效避免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提高了纪检机关的履职能力,为纪检机关集中优势兵力,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和突出问题,更为有力地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向党章回归,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各级纪检机关正风反腐的决心和勇气不容置疑,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影响纪检工作开展的体制机制方面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组织制度、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改什么,怎么改?党章就是总依据。比如,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可以追根溯源到党章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两为主”,是对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两个全覆盖”,是对第八章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和第二章第十三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等党章规定的有效落实,使之真正落地。以问题为导向,以党章为依据推进改革,既夯实了改革的法理基础,又解决了改革的可操作性问题,改革的点定得非常准。随着改革的扎实推进,影响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在逐步消除。

向党章回归,是纪检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仍然源自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党章规定的这些任务和工作清晰地表明,维护党章党规,抓好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本职所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纪检机关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监督执纪问责冲着纪律去,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红线,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通道,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回归党章要求是做好纪检工作的重要保证。两年多来,纪检机关聚焦党章规定的主业主责、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驰而不息纠“四风”、坚定不移惩腐败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刹住了许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为反腐败斗争决战决胜创造了有利条件。□(记者 窦克林)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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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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