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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购买高价“接待茶”付出“高代价”

2015年05月25日09: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福建闽侯:购买高价“接待茶”付出“高代价”

5月24日,在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凤港村,笔者见到了村党支部书记林权。刚进老林的办公室,他就递过来一杯热茶。笔者边喝茶边打趣道:“老书记,这么清香的茶,要花村里不少钱吧!”

“这茶虽然不错,但每斤才20多元钱。不然,怕又要挨纪律的‘棒子’了!”林权一本正经地说,“现在,我们村都买本地群众自家产的茶叶当接待茶,不但香高味醇而且经济实惠,关键是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凭着丰厚的村财政收入,曾经出手大方的老支书,怎么精打细算起来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11月10日,一份村居财务审计报告送到了闽侯县纪委,其中有关凤港村购买高价“接待茶”的问题引起县纪委领导的重视。

“凤港村购买高价茶,尽管涉及金额不大,但属于挥霍浪费,必须严查!”闽侯县纪委主要领导态度鲜明。次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喝茶可以说是福建人生活的一部分,哪个村开展工作不需要点接待茶?而且,我们村征地拆迁任务重,人来人往,就买了点茶叶怎么也要被调查啊!至于这样上纲上线吗?”面对调查组的同志,林权的质问中带着点愠怒。

“老支书,接待茶不是不能买,但价格和数量都要控制!你们村在2014年1月22日一次性就购买茶叶12斤,共5580元,每斤单价平均465元。而且一年半的时间里共买了60斤茶叶,花了16820元,其中一部分茶叶被村干部个人使用了。这明摆着属于挥霍浪费的行为。”闽侯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蓝文远的耐心解释中不乏严肃。

“你不妨对照一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6款的规定,看看这种行为是否属挥霍浪费问题!”蓝文远把有关文件递给林权。

《规定》的第六条第6款明确:严禁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

看到这些规定,林权的声音低了下来:“原以为村里买点接待茶没什么大不了。现在我明白了,这确实属于挥霍浪费行为,不应该!”

初核之后,闽侯县纪委决定,对凤港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林权、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林伟二人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消息传开,在当地引起震动。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接待茶虽然贵了点,但不至于要给党纪处分;有的认为这茶是为开展工作买的,不必小题大做去深究……

面对杂音,闽侯县纪委亮出了对“四风”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四风”问题无小事,只有严惩苗头性问题,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唤醒全县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最终,林权和林伟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仅如此,闽侯县纪委还启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机制,对凤港村挥霍浪费问题把关不严的祥谦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三资”办主任林福、镇“三资”办干部陈伟胜二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于今年“五一”前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针对凤港村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及时整改,制定了规范接待茶使用管理制度,并把价格定在每斤120元以内,每个月购买不得超过5斤。这样一来,为村里省了不少钱。”祥谦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祯盛说。

如今在闽侯,产自农家、经济实惠的茶叶成为了村里的接待茶。全县农村仅这一项每年就可以节省50多万元。而闽侯县纪委、监察局也把购买高价“接待茶”纳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督查范围。(何启钧 戴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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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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