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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车改方案获批 广东省级公车最多留207个岗位

2015年05月20日08: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18日下午,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布消息,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

中办国办去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作为全国第一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车改“广东样板”颇受关注。其中有哪些破冰之举?如果推进不力如何追责?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梳理改革要点,一一解读。

数字——

省级公车最多留207个岗位

据报道,根据中央管总量,省里定岗位的原则,目前广东省级公务用车保障岗位上限为207个。本次车改后所有保留车辆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备,以后在更新采购公务用车时应采用新能源汽车。

全省节支率要达到7%

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宁卡介绍,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将适当降低该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省直机关补贴标准分8个档次

广东省直机关具体补贴标准总共划分为8个档次,分别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0元。

公车改革“六不得”

广东省在此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严肃纪律,突出“六个不得”。改革方案规定: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改革要点——

时间:6月底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

广东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

范围:参改人员为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据了解,广东省目前推出的是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涵盖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执法执勤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改革之后,仅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并要求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还将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一些地区公务员车补下降不可避免

据报道,过去十多年,广东部分地区已经率先进行公车改革探索。基于当时的改革条件,比如私家车普及程度、公务出行成本以及公务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已经实施车改的各市所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普遍高于本次车改的补贴标准。先行改革地区也将按照现行标准规范交通补贴,这些地区的公务员车补下降不可避免。

(综合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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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奕、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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