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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行动堵住贪官最后退路”

——海外追逃追赃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2015年05月18日09: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天网行动堵住贪官最后退路”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图为5月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李华波(中)被押解下飞机。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级干部、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中的“二号人物”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公布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从庞顺喜、安慧民被押解回国正式拉开天网行动序幕,到 “猎狐2015”专项行动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多名,再到四部委下发通知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红色通缉令等,中国针对外逃腐败分子开展的天网行动,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中国反腐进程中的历史性突破”

4月9日,公安部工作组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从希腊引渡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在中希两国未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希腊、中国深化追逃追赃和反腐败领域合作,符合两国利益,有助于推动希中关系进一步发展。”欧洲公法组织司法和增长研究所所长、希腊司法部前秘书长尼古拉·卡内洛普洛斯说,反腐败是国际打击有组织犯罪领域最重要、最困难的内容之一,在经济全球化、跨领域投资十分普遍的情况下,挑战就更大。“正因如此,中国决定加强打击跨国、跨界腐败犯罪的双边和国际合作非常必要、及时。”

天网不仅是网,而且是主动出击的利剑,有着极强的威慑力。对此,《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感叹,“天网行动堵住贪官的最后退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显然想通过这个新行动代号表达其追击海外贪腐犯的决心。”这是一家德国媒体对天网行动的解读。

泰国和中国近在咫尺,不少中国贪官将外逃的第一站选在泰国,但泰国媒体明确表示,泰国并不是中国贪官的天堂。

对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文汇报》泰国版在“重要新闻”版刊登了报道。报道强调,这次红色通缉令列出了100名外逃人员的性别、曾担任职务、涉嫌犯罪的类型等,这种做法在中国尚属首次,并引发全球关注。“这是中国反腐进程中的历史性突破,是‘敢不敢公开’和‘能不能公开’的突破。中国不断强化国际追逃,也是向国内各级权力监督部门发出严格管理干部队伍的信号。”

泰国《星暹日报》也在头版进行了报道。刊登了题为“中国全球追逃,11巨贪疑潜逃在泰”的文章,还将这11人的照片、姓名、年龄、籍贯、职位、外逃时间和时长详细罗列,并在报纸的微信版专门呼吁:“在泰华人见到他们,立刻报警或告诉(中国)大使馆,不要放过他们。”

即使是对中国抱有偏见的西方国家,对于海外追逃追赃也从漠视转向支持。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刊文称,美国支持全球合作打击腐败。帮助中国将腐败官员和经济罪犯绳之以法是道德责任,也符合美国利益。

“中国反腐机制对亚洲乃至世界影响将不容小视”

腐败侵蚀社会,危害国家。打击腐败已是全球共识。

在我国民众对天网行动纷纷点赞的同时,国际社会也为中国这一举措叫好,认为世界也将从中受益。“任何形式的腐败都会严重破坏经济活动、社会和谐以及民主政治,国际合作打击经济犯罪至为关键。”卡内洛普洛斯说,中国的参与十分重要,它将极大改变国际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使打击腐败的行动更为有效。

对于希中两国在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合作个案,卡内洛普洛斯认为,这是两国在反腐败领域执法合作不断深入的体现,同时也为两国乃至中国与其他欧洲国家未来深化执法合作提供了一次成功的借鉴。

从深入开展海外追逃追赃需要出发,中国密织反腐天网,多层次、大范围、高强度推进全球协同反腐。

2014年以来,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为追逃追赃构建了国际反腐合作新秩序的“雏形”;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开展“猎狐”天网行动,发出红色通缉令……

对此,泰国泰中法学会会长刘华源说,中国政府开展的“猎狐”行动以及主导起草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可以让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打击腐败。“《北京反腐败宣言》参加的主体多元,使反腐行动能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对中国而言,反腐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举措。10年、15年后,中国反腐机制对亚洲乃至世界影响将不容小视。”

“加强司法合作非常重要”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在反腐问题上独善其身。国际合作反腐,是大势所趋。

“全球化的发展使国与国之间的互联互通日益紧密,反腐已不是一国内部的事情,需要各国携起手来,通力合作才能将更多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刘华源说。

从海外追逃追赃的实践来看,一些腐败分子采取种种方式规避,一些案件错综复杂,一些贪官藏匿时间较长,尤其是涉及跨国司法、执法合作和引渡问题,加强国际合力反腐显得尤为迫切。

对此,曾在中国任职6年的欧盟前驻华大使塞日·安博认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比较容易操作的案例是,腐败官员通过伪造身份获得签证,一旦司法程序查出其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就可以将此人遣送回国;但如果贪腐官员是通过正常渠道出逃的,则要对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文件,由贪官藏匿国家的司法机关裁定是否和如何遣送回国,因此加强司法合作非常重要。

同时,安博还提出3点建议:一是增加与中国有引渡协定的国家数量。从目前来看,中国在此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果,但还需与更多国家签署此类合作协定。二是完善现有引渡协定。随着时代发展,经济犯罪手段越来越多,原本签订的反腐合作协定条款可能会跟不上时代,被腐败分子钻空子。三是加强信息共享。他说,这一点在反腐合作中至关重要。例如,他驾驶比利时牌照汽车到法国,如果违章,罚单会从法国直接寄到比利时家里,而且由于有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比利时执法部门会监督他必须接受在法国违章的处罚。

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副团长弗兰克·恩格尔则认为,在反腐合作中,提出足够证据对案件处理至关重要。在操作层面,需要警方、司法、银行等多部门共同协调。

英国48家集团俱乐部主席、伦敦出口公司主席斯蒂芬·佩里说,不同国家应当互相协助,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安全躲避场所。

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追逃追赃的问题上,刘华源建议,中国可以超出国与国合作的层面,利用东盟10+1合作机制,建立中国—东盟反腐合作平台,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把各国力量调动起来,让国际协作发挥最大效力。

全球化大背景下,深化反腐合作,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天下之大,不容腐败有容身之处,天网密布,就是要让贪官在国内人人喊打,在国外同样举步维艰。(记者 王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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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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