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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不因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变动而免责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5年05月13日10:25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兵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兵团纪委监察局本月公布《兵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办法》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责。已退休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记者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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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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