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纪委监察局本月公布《兵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办法》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责。已退休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记者张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