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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国土局原副局长吴华强被判11年

其财产及赃款84万余元被没收

2015年05月12日10:2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茂名国土局原副局长吴华强被判11年

日前,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茂名日报社原社长侯六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华强的上诉,维持高州市人民法院对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侯六一在担任茂名市电视台(局)长、茂名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120万余元、港币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侯六一有期徒刑11年,对受贿所得的赃款继续依法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华强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局长、茂名市“三旧办”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8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华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违法所得的赃款7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吴华强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吴华强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茂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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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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