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泽/漫画
国家审计署一纸《关于铁道部投入巨资拍摄宣传片未达预期效果》的函,牵出了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受贿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了1000万元的现金和9个北京市房产证。其夫原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案也由此案发。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办案检察官,详解“天价”宣传片《中国铁路》背后的案件真相。
1850万制作高水平宣传片
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请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宣传部组织落实。时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又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震燕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导演拍摄此片。
2009年四五月,张震燕、王某到原铁道部与陈谊菡等人就拍摄铁路宣传片事宜进行商谈,确定以人民币1550万元的价格拍摄此片。
2009年9月,《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合同获得批准,协议由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部影视中心与北京新时刻公司签订。原铁道部政法司出具书证证实,协议总价款1550万元,乙方即新时刻公司委托张艺谋为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编辑剪辑。书证显示,经刘志军批示同意,2009年10月12日,原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和谐铁路》(后定名为《中国铁路》)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
后原铁道部宣传部为提前在2010年12月7日世界高铁大会上使用宣传片,请示向影视中心追加预算300万元,专款专用于宣传片拍摄。很快,原铁道部财务司批复同意追加300万元制作经费。至此,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1850万元。
从签订协议到补充协议,从联系导演、价格谈判到联系拍摄、样片审查,陈谊菡经历了整个过程,直到2010年11月底,《中国铁路》宣传片交付原铁道部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同年12月在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开幕式上播出。
未达预期效果被推向“风口浪尖”
然而,这部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并未达到预期效果。2012年3月下旬,原铁道部接到国家审计署办公厅转送的《关于铁道部投入巨资拍摄宣传片未达预期效果》的函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该公告一出,引发社会舆论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当年7月陈谊菡进入原铁道部纪检部门视线。经调查,陈谊菡行为已涉嫌犯罪,原铁道部纪检部门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8月8日,最高检通过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承办此案。接到任务后,该院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协议以及付款证明,查询新时刻公司银行账户往来情况,分析资金流向,制作资金流向图,办案人员从中发现,2010年间,原铁道部影视中心收到拨款后如数支付给新时刻公司。而新时刻公司收到该款后,分7笔向北京金瑞丰公司转款共计人民币654.2万余元。北京金瑞丰公司陆续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517万元,而后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陆续向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284.15万元。2011年1月26日,王某从自己银行卡账户提取现金40万元。
处长妻子受贿牵出丈夫
40万元去了哪里?种种迹象表明,王某在本案中扮演着居间介绍的重要角色。办案组分析,其行贿的可能性很大,决定先从王某身上打开突破口。
王某到案后,焦虑烦躁,心理压力很大。在摸清王某的心理动态后,办案人员因势利导、直奔要害,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终于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激烈思想斗争后承认,自己为感谢陈谊菡,从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送给陈谊菡。
案件有了重大突破。办案组兵分几路,对行贿人资金的流向、取款的银行、行贿的地点进行了一一排查,调取了相关书证200余份,提取物证20余件,往返穿梭于多家银行,询问证人30余人,开展侦查试验,排除合理怀疑,形成证据链条。
在外围证据收集充分后,办案组决定突审犯罪嫌疑人陈谊菡。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谊菡如实供述:2011年初的一天,王某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将一个方形纸盒放在其汽车后备厢中,后陈发现纸盒中有人民币现金4捆,每捆10万元,共40万元。
对此,陈谊菡辩称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认为王某给的是点心之类的东西,过了几个月才发现是现金,也和王某说过要退回去,但一直未退。
就在陈谊菡接受调查的同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1000万元的现金和9个北京市房产证。由于陈职务级别较低,不可能贪污这么多钱,随即侦查方向转向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就在同一天,侦查人员在刘瑞扬办公室发现大量存折和购物卡,刘瑞扬因此东窗事发。
今年2月10日,陈谊菡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陈谊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论。一审法院认定陈谊菡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的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对其受贿款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陈谊菡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而另案处理的刘瑞扬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罪一案,也由最高检经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交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高传伟 孟红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