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6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接到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集团公司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书记有关指示要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统一集团公司党组和领导班子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确立了整改落实不走过场见真章的总基调。在58天的集中整改期内召开7次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完善内部巡视体系、开展内部专项巡视和组织子分公司领导约谈等有效形式,逐级宣贯、层层传导,促进神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迅速统一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认识,以坚定的行动力认真抓好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改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玉卓同志任组长,总经理凌文同志和纪检组组长孙文健同志任副组长的集团公司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49个专项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对每项整改问题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分别约谈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和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全集团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闭环体系。认真梳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10个方面、43个具体问题,逐一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共计172条,制成《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汇编》。按照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和具体负责人,做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执行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集团公司党组每10天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审查与督导,构建起有效的闭环管理与督促机制。
(四)突出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中查找共性问题,从显性问题中挖掘发现隐性问题,总结归纳经验教训,明确问题处理方向方式,构建有效问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查处一批(问题)、问责一批(人员)、改进一批(工作)、建制一批(制度)”的整改思路,对煤炭销售、灭火工程、选人用人、“三重一大”决策、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二、不折不扣推进巡视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严肃处理相关问题并对有关单位党委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根据中央巡视组提供的问题线索,对神宁煤业集团多名党员干部在原任董事长张文江修建家庙时捐款、少数党员干部在灭火工程管理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6名矿级领导被检察院立案调查等问题调查核实,认定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经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神宁煤业集团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责任追究正在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二是责成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对涉及为张文江修建家庙捐款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给予8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已调出神宁煤业集团的有关人员转由本人所在党组织研究处理。
三是责成神宁煤业集团党委对田光明等6名矿级领导涉嫌违法犯罪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6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原所在7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约谈并通报批评。对原所在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业务领导和神宁煤业集团相关部门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给予10人党纪政纪处分,对22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四是对灭火工程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经调查核实,神宁煤业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对灭火工程管理失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集团公司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神宁煤业集团安全监察局原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牛进忠、安全监察局主任师刘宝龙因在灭火工程管理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已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对包头煤化工公司党委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经调查核实,包头煤化工公司党委2009年共发展预备党员22名,存在部分党员档案资料不全、有的批次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晚于党委会召开时间以及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经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包头煤化工公司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认真开展内部专项巡视监督。作为落实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重要措施,抽调70多名干部成立6个巡视组,对7家子分公司开展专项巡视,督导被巡视单位纪委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其间共受理信访举报171件,其中21件移交被巡视单位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20件,1件正在办理。经被巡视单位纪委调查核实,对3家三级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给予20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对32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取消了3家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和4名评审专家资格;对11家违约供应商根据相关合同扣除部分货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集团党组还把开展内部巡视作为加强对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长效手段,决定用一年时间实现对所有子分公司巡视全覆盖。
3.约谈子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改期间,党组书记共约谈了42家子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对10家重要的或潜在风险较大的单位进行个别约谈,其他单位进行集体约谈。通过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和责任,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抓实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按照中央巡视组和集团公司党组部署认真抓好有关整改任务的落实。
4.建立子分公司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汇报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党组每季度选取2至3家子分公司党委,向集团党组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通过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组“亮相交底”、党组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提醒和督促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建立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团公司党组成立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由党组书记、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法律、人力资源、监事会、内控审计及巡视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集中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重要案件查办进行督导等。
(二)关于操控重点合同煤审批权谋取腐败“黑金”问题整改情况。
1.对2003-2012年煤炭销售业务进行专项审计。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有关重点合同煤销售中存在的严重问题,集团党组派出专项审计工作组,围绕煤炭销售政策执行、重大决策、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四个方面,对销售集团2003-2012年煤炭销售情况,以及神宁煤业集团、神新能源公司并入神华集团公司以来的煤炭销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重点合同煤销售过程中存在年度订货方案决策程序不规范、缺少制度约束、价格自由裁量权过大、客户分类标准不清等问题。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现已查明华泽桥在担任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副总裁、神华煤炭运销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谋取巨额私利。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华泽桥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巡视整改期间,在深入调查华泽桥有关违纪违法线索时,又发现其伙同原运销公司所属山东办事处主任陈家敏涉嫌共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陈家敏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华泽桥、陈家敏的违纪问题已基本查清,涉嫌违法的问题正在按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2.全面完善集团公司党组对煤炭经营销售业务的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党组把煤炭经营销售方面的整改作为这次巡视整改任务的重中之重,通过完善制度和明晰流程,建立了决策层(党组和董事会)、经营层、操作层“三位一体”决策机制。党组、董事会负责销售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包括中长期销售战略、政策,年度订货方案等);经营层负责销售方面的日常决策(包括价格体系制定和日常销售价格调整等);特别就价格管理与执行形成了“5+1”(总经理、总裁、分管领导、销售管理部、销售集团共同研究和董事长参加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决策制度,审定和批准商品煤销售价格的调整变动等事项,并报总经理常务会备案。同时,修订完善《神华集团公司商品煤销售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商品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商品煤及煤化品客户管理办法》3项重要制度,完善了销售计划和方案、年度煤炭销售价格体系和价格建议、商品煤年度重要客户分类管理流程等内容。
3.对煤炭经营销售核心领域的风险点和制度流程进行重点完善。认真吸取在实行重点合同煤销售时期存在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煤炭经营销售环节相关制度流程,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按照决策、管理和操作3个层面对集团总部和销售单位的煤炭销售、采购业务领域进行全面风险识别,范围覆盖销售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客户管理、销售渠道管理、煤炭采购管理、销售过程管理、质量与数量管理等7个方面。集团决策层和经营层共梳理风险点6个,修订完善业务流程8个,修订相关制度3项。销售集团在操作层面梳理风险点69个,修订业务流程11个,新增业务流程1个,修订相关制度6项。
4.拓展延伸加强对所有煤炭购销业务的管控。按照“流程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的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对有煤炭购销业务的神宁煤业集团、神新能源公司和其他有外购煤业务的子分公司全面开展风险点和制度流程的清查与梳理。督导神宁煤业集团梳理风险点41个,修订相关制度流程18项;督导神新能源公司梳理风险点27个,修订相关制度流程7项。涉及外购煤业务的神东煤炭集团、准能集团、销售集团等10家单位和销售集团的西北、华北等三级公司,全部完成梳理工作并加快推进相关制度流程的修订与完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25家子分公司及有关下属单位,同时开展了煤炭质量和数量管理风险点的排查和制度流程的梳理,力争年内完成全部风险点梳理和制度流程的修订工作。
(三)关于煤炭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问题整改情况。
1.对1998年以来灭火工程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集团公司成立灭火工程专项调查组,从灭火工程的时间、决策、合作方资质、合作方选择方式、项目执行、资金等情况入手,对集团公司1998年以来所有煤田(矿)灭火工程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调查核实,集团公司涉及煤田(矿)灭火工程的单位有神东煤炭集团、神宁煤业集团、准能集团、乌海能源公司、神新能源公司、包头矿业公司等6家子分公司,共有灭火工程项目15项(矿区)。除神东煤炭集团陕西境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神宁煤业集团4个块段灭火工程未结束外,其余灭火工程均已完工。调查发现,集团公司灭火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清晰、过程监督不到位、安全监管不严谨等问题。
2.健全完善灭火工程管理机制和制度。为规范灭火工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腐败风险,彻底杜绝过去有的单位借灭火工程之名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针对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将灭火工程比照建设项目统一纳入管理范畴,确保灭火工程依法合规、安全有序实施。鉴于相关子分公司对既往灭火工程的管理制度标准与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要求有差异,集团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防灭火及环境治理等工程中煤炭资源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田(矿)灭火工程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灭火工程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把灭火工程纳入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煤田(矿)灭火工程勘察设计及火区认定管理细则》等9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坚决查处灭火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集团党组纪检组对张文江、牛进忠和刘宝龙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核查,张文江在担任神宁煤业集团负责人期间,涉嫌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牛进忠在担任神宁煤业集团灭火工程公司经理期间,涉嫌获取非法利益;刘宝龙在担任神宁煤业集团灭火工程公司经理期间,涉嫌向灭火工程承包商索取贿赂,还发现了其他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张文江、牛进忠、刘宝龙已经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3人均按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其他有关人员利用灭火工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集团党组纪检组正在配合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4.认真核查“私人老板故意制造火点、谎报灭火项目”问题。集团公司组成专项调查组,在6家涉及灭火工程的子分公司进行细致排查,同时做好企业诉讼维权的法律准备。
(四)关于党的建设相对滞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堪忧问题整改情况。
1.研究制定“把企业各级党组织管好,把党的领导干部管好,把全体党员管好”的“三管好”制度和措施。集团公司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重点在制度层面解决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一批“三管好”制度措施,印发了《神华集团公司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意见》、《神华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神华集团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神华集团公司总部“五型”党支部建设指导意见》、《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建设标准化党支部的指导意见》5项新建制度,正在就《神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党委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2项新建制度征求意见,将近期召开集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施行。
2.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一是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制定下发了《神华集团公司2015-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突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党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并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分类施教、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质。二是抓好关键少数。重新修订了《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个自信”、“三严三实”、“四个全面”等作为重点内容,切实提高集团公司党组和基层党委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抓近期、督长远。3月31日至4月2日,举办了一期党委书记示范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发挥国企党组织独特政治优势等,集团公司党组书记作了《坚持从严治党,党委书记如何抓好企业党建工作》的专题讲座。集团公司还分期分批举办基层单位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加强新形势下党委书记如何抓党建和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并要求各子分公司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四是开展线上教育。继续优化党建科学化信息管理系统,不断丰富集团公司全体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将其办成富有号召力、感染力和吸引力的线上学习教育平台。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抓住基层党委换届时机,配强配优党委书记。8家子分公司党委完成换届,其他5家子分公司党委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换届。共配备和调整10名党委书记和9名党委副书记。二是设立直属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总部和在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三是理顺京外企业党组织属地化管理和垂直化管理的关系,协调解决了个别子分公司党委属地化管理问题。四是对子分公司党组织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五是监督检查子分公司对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决定》所规定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配备”落实情况。
4.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各级党建工作部门、党务工作者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了《神华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党委、党委成员、支部成员、党小组责任清单以及责任落实和考核方式;增加了责任追究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给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款。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成员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成员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
5.梳理和优化党建工作制度。对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梳理,新建和修订完善了《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工作规则》、《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22项制度,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子分公司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党建工作制度的执行力。
6.开展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专题研究。与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合作,就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市场主体与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关系(简称“两个关系”)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两个关系”研究课题组,形成能够有效解决好“两个关系”并指导依法治企和法治神华建设的研究成果。
(五)关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问题整改情况
1.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信访举报20件,给予1人撤销纪委书记处分;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委领导职务,调离原岗位;给予1人行政降职处分,调离原岗位;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进行通报批评。
2.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能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制定出台了《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评价标准、结果运用和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了《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通过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正在编制《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2015-2017年培训规划》,将用1年时间对全集团所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
3.对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并分类处置。梳理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十八大以来集团公司总部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共869件,分别由集团党组纪检组、纪检监察部自办或移交6个集团公司巡视组、有关子分公司纪委和有关部门办理,已办结498件,占57%;给予83人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59人,移送和正在移送司法机关5人。
特别是对其中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337件,党组高度重视,集中100多人组成19个专项核查组和有关子分公司纪委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截至4月3日,已办结182件,占54%;给予55人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2人,移送和正在移送司法机关4人。对移交的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的96件信件也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工伤待遇、征地拆迁、住房物业、合同纠纷、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10类问题,诉求涉及23家子分公司。目前已办结37件,其余信件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加强子分公司纪委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及时配备和调整子分公司13名纪委书记,配齐配强子分公司纪委书记队伍。二是按照中央纪委深化“三转”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推进子分公司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的意见》要求,8家子分公司落实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区域纪检监察中心与子分公司纪委联合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其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拟定了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方案,集团公司党组于近期研究通过后下发施行。四是制定《神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纪委书记述职管理办法》,要求纪委书记就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党组纪检组述职,并进行现场测评。五是制定《神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纪委书记问责管理办法》,对问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依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将问责材料存入被问责人的人事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对历年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38项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按照“继续有效”、“需要修订”和“废止”等不同处理意见进行系统性更新完善。对需要修订的制度,明确责任人,明晰修订要求,并确定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了《神华集团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党组审议通过并下发施行。
6.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一是通过问责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对有关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责任追究。通过严肃的问责警示,对集团公司全体党员进行了一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的党性教育,起到了明显的警示效果。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已经完成了张文江等3人违纪违法问题剖析材料,2015年上半年神华集团将召开一次警示教育视频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镜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六)关于一些所属企业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情况。
1.制定完善选人用人相关制度和程序。一是下发了《神华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对集团公司总部和子分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管控原则和相关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子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二是修订完成《神华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3项制度,已经集团党组讨论通过。正在修订《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2.对人力资源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子分公司存在的选人用人、机构编制、薪酬和用工管理、人事档案、基础资料建设等问题,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42家子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子分公司在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在选人用人、薪酬和用工管理方面,个别子分公司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集团公司已于3月31日前向各子分公司反馈整改意见,要求将整改责任逐项落实到人。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对党组管理干部和所有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的填报、汇总及系统录入工作;已完成对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裸官”情况的核查,正在对全集团处级干部进行排查;实现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和子分公司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
3.对超职数、超待遇配备干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集团公司总部取消了总经理助理级、副总裁级、副总师级岗位,共涉及12人。要求各子分公司严格落实《关于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提高职级待遇问题的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检查发现的27家子分公司存在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擅自提高职级待遇问题,责令其抓紧整改。截至4月3日,已有14家子分公司完成整改,其余13家子分公司也将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4.对神宁煤业集团管理层级、分配体系问题进行专项整改。针对神宁煤业集团管理层级结构不规范、分配体系不合理、干部超编现象突出等问题,集团党组要求神宁煤业集团精简优化管理层级结构,修改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理顺内部职级体系和分配体系。截至4月3日,神宁煤业集团已经拟定了压缩管理层级、核减机关人员方案,拟于2015年底前整改完成。
5.及时核查处理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线索。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梳理出包括中央巡视组移交和其他反映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线索共计47件。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移交的神宁煤业集团、黄骅港务公司、国华投资公司3件选人用人问题专项督查件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后,给予3人党纪政纪处分,对4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其余44件信访举报件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32件已经办结,5件已经提出处理意见正在按照程序逐一落实,7件正在调查核实。
(七)关于资产并购重组方面聚集较大腐败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资产并购重组的相关制度。梳理相关制度29项,涉及资本运营、产权管理、战略规划、财务管理、法律事务、投资者关系等7个方面,查找出制度不完备、制度间存在冲突、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已修订完善了《神华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神华集团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神华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将于近期下发。制定了《神华集团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后评价操作规范,加大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力度,于2015年内完成。
2.对资产并购重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党组决定用半年时间,对2005--2014年集团公司所有资产并购重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要求各子分公司对所属资产并购重组项目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彻底理清资产并购重组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揽子改进和完善集团公司资产并购重组方面的决策机制、管理体制和制度措施,坚决查处资产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八)关于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方面聚集较大腐败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1.完善招标工作领导机制。为严格贯彻有关招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有效解决非公开招标事项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完善了招标工作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由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以领导小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的招标和非招标事项。决策过程必须履行规定流程,即由专业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程序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批、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强化集体决策机制。
2.制定和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一是制定了《神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涵盖工程、物资、服务等所有采购行为,统一招标额度标准,规范招投标、非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及审批要求,规范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的监督和处罚措施。该制度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二是对《神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神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神华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3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正在履行制度审批流程,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强化对内部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公司)的考核,在2015年考核评价指标中增加了“招标控制价审减率”和“有效投诉次数”指标,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修订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细化工作纪律、增加了评审专家的义务、评价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力度。
4.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大幅修订了《神华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试行)》,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均纳入监督范围,规范了招标监督的主体、原则、职责和方式,明确了18个监督环节、41个监督要点,规定了招标人纪律22条、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纪律21条、投标人纪律15条、评委纪律18条,还增加了投诉处理和惩处条款。该办法于近期发布执行。
5.核查处理招投标方面的问题线索。对有关单位在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有关领导、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理,给予5人党纪政纪处分,对32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取消了3家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投标人三年投标资格;对违反评标纪律的4名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对在履行供货合同中发生违约行为的11家供应商依法进行了处理,共收缴合同保证金、违约金、扣减货款500余万元。
(九)关于党组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缺乏制度刚性问题整改情况。
1.集团公司党组开展专项集中学习。专门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部署专项检查、流程梳理和制度修订工作,研究推动依法治企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重要制度,明确要求集团公司的经营发展中要让权力在制度的硬约束下运行,进一步增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度,全面推进法治神华建设。
2.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重点抽查了集团公司总部11个部门和神宁煤业集团、销售集团,共发现各类问题66个,其中抽查发现问题31个,自查发现问题35个。突出表现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事项范围不清晰、实施办法操作性不强,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有章不循、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记录不完整等。3个专项检查组已经向有关部门和子分公司反馈了检查意见,于2015年5月完成整改。对于发现的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责成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3.修订“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并明晰决策事项清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进行了评估,修订完成《神华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并附有116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于近期发布实施。梳理出对应相关制度50项,拟新增制度12项、新修订制度23项,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于2015年底前全部制定和修订完成。
(十)关于改革滞后、监管缺失问题整改情况。
1.积极稳步推动深化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了60条具体改革事项,涉及体制机制、产业布局、重大决策、人事制度等8个方面。以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目标,积极推进总部管控模式改革,研究明确总部定位,重新梳理工作流程。探索施行权力清单制,出台简政放权的具体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以审批为主的事前控制,推行备案制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授权经营改革,以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单位为试点,下放部分经营权,建立有效决策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推行总部机构改革与部分子分公司的重组整合。针对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偏多、有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拟定总部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合并职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门,精简一些业务不饱满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部门,把有关职能及人员划入相关部门,将总部职能部门和内部处室控制在合理数量内,实现管控资源的有效整合,逐步提高总部运转效率和管控水平。截至4月3日,集团公司领导已经不再兼任下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合并为董事会与投资者工作部,将新街能源公司与神东煤炭集团、神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与神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管理整合。
3.加快推进授权管理体系建设。为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了内部授权管理制度,编制了《内部管理授权手册》,明确了董事会授予相关董事、董事长授予其他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总经理授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相应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管理机制,按照业务流程嵌入到OA办公系统中,要求被授权人严格遵循授权管理规定,在被授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发生各种越权违规行为。目前正在研究确定无授权事项的归类和审批环节设置问题。同时,所有子分公司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内部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用信息化手段在线监控,将腐败风险防范嵌入业务流程。充分运用神华信息化工程最新成果和“大数据”手段,分析人、财、物、销售、采购等业务领域中可能存在的流程审批、内部控制、领导决策等方面的风险和漏洞,在线监控主要业务活动,有效强化总部对子分公司的制度管控力度,在固化流程、规范管理、深化管控、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国华电力公司、神宁煤业集团、国神集团推广ERP等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正在继续推进建设用户授权及合规性控制管理系统、费用报销及关联交易系统,进一步加强操作层面的管控力度。
三、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一)压实整改责任。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把巡视整改工作与神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法治神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提升企业管控水平结合起来,坚持责任和目标更明、要求和标准更高、措施和力度更强,把整改责任压实、压到位。集团公司党组、党组纪检组和子分公司各级党委、纪委进一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团公司党组和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步推进后续整改和经营管理工作。
(二)强化检查督导。集团公司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将坚持做到不松手、不减压,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按期修订完成情况、有关单位问责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切实督导将整改成果落实到位;对仍在继续的整改任务,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推进整改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点内容放在优先地位加以推进,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
(三)严肃纪律问责。在后续整改工作中,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为有力抓手,把纪律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切实把各级党组织管好、把党的领导干部管好、把全体党员管好。
(四)健全长效机制。努力转化好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整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经营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三重一大”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把巡视监督作为治本的长效手段,发挥好巡视利剑作用,实现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巡视全覆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巡视中发现的线索和突出问题,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在全集团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案镜鉴教育身边人,使全体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固化为自觉的行为规则,在神华集团公司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10-58131512,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邮政编码:100011,电子邮箱:shxsb@shenhua.cc。
中共神华集团公司党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