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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7名官员受处分

2015年05月05日17:06   来源:中国侨网

原标题:北京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7名官员受处分

北京市纪委5月5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7名官员被给予党内处分。其中,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李明伟因受贿,受到降级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2013年,京煤集团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员工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共计4.8万余元人民币,该公司总经理李政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龙园派出所民警李明伟在市局监所管理总队工作期间,收受被收容教育人员李某价值5000元加油卡1张、中华牌香烟6条、茶叶2桶,李明伟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28日,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胜为庆祝乔迁新居,宴请亲朋好友及同事40余人,收受职工礼金7700元。陈德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4月至12月,北京市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张汉夫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接待和送礼费用近6万元。张汉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五一”节、国庆节前夕,北京密云十里堡派出所两次发放购物卡共计4.3万元。2013年7月,十里堡派出所组织民警外出旅游,花费9.1万元。上述费用均由属地企业支付,十里堡派出所原所长曾强、原政委来景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9月,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处工作人员高建收受项目部负责人赠予的购物卡200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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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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