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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15年05月05日09:27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本市通报6起 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昨天,中央纪检监察网通报了4月27日至5月3日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6起北京市案件,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等问题。

京煤集团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

2013年,该公司为员工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该公司总经理李政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龙园派出所民警李明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013年12月,李明伟在市局监所管理总队工作期间,收受被收容教育人员李某价值人民币5000元加油卡1张,中华牌香烟6条,茶叶2桶。李明伟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胜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013年11月28日,陈德胜为庆祝乔迁新居,宴请亲朋好友及同事共计40余人,收受单位职工礼金。陈德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张汉夫违规报销费用

张汉夫任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接待和送礼费用共计人民币59078元。张汉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公安局十里堡派出所违规发放购物卡及公款旅游

2013年“五一”节、国庆节前夕,十里堡派出所两次发放购物卡共计43000元人民币。2013年7月,十里堡派出所组织民警外出旅游,共计费用91000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属地某企业支付。十里堡派出所原所长曾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里堡派出所原政委来景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处工作人员高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014年4月、9月,高建在负责环湖路项目的手续办理和建设工作期间,收受项目部负责人赠予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000元。高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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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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