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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披露纪委如何处置问题线索 有五类处置标准

2015年05月04日08: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视频,披露中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五类,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您了解一下什么是问题线索及它有何重要性等。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2013年8月,中央纪委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2014年函询1.7万人次、谈话3 .2万人次

2014年7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类,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您也许会问,对问题线索为什么要分5类进行处置呢?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孙松涛表示,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抓住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和要害。彻底清理了纪检监察机关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切实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

网站介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

王岐山多次强调问题线索清理及处置标准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连续4轮听取汇报。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

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王岐山强调,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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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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