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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妻子转移财产掉入“朋友”陷阱

钟亚雅

2015年04月29日08:2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贪官妻子转移财产掉入“朋友”陷阱

  姚雯/漫画

  丈夫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妻子阿玲(化名)担心会被“抄家”,联系朋友邢妃仁(在逃)帮忙搬家转移财产,结果邢妃仁找人搬家后卷钱失联。事隔3年之后,阿玲才敢报案。公安机关抓住了参与卷钱的同案犯之一林景慕,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丈夫被查朋友“帮忙”转移财产

  2008年12月8日,阿玲的丈夫万某因经济问题被广州市检察院调查。次日中午,阿玲约朋友邢妃仁商量对策。邢妃仁表示办案检察官是他的老乡,他很清楚案件的情况。在逐渐取得阿玲的信任后,邢妃仁提醒阿玲,说得到消息,检察院准备搜查她家,值钱的东西、存款都得赶紧转移,建议不要放到亲戚家,最好先放在他那里保管,等风头过了再搬回来。丈夫出了这么大的事,惊慌失措的阿玲对邢妃仁丝毫没有戒心,同意了邢妃仁的提议。

  当天下午,邢妃仁带着司机、侄子黄基、林景慕等4人来到阿玲家,把几箱子值钱的物品,包括建国五十周年纪念钞,香港、澳门奥运纪念钞等搬走了。同年12月10日,邢妃仁打电话给阿玲,说检察院要冻结她的存款,让她赶紧把存款转走,等过了风头后再转回给她。邢妃仁还表示不能把钱打在他的账户上,要打在别人的账户上。阿玲毫不怀疑,又将420多万元存款分两次转到了邢妃仁提供的林景慕的银行账户上。

  2008年12月11日晚,邢妃仁打电话给阿玲,说第二天他要去外地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之后便失去了联系。

  2011年,阿玲将家中财物被骗的事情报案。案发后,邢妃仁及林景慕等人逃匿,直至2013年8月,林景慕在广州市海珠区一网吧被抓获归案。邢妃仁的侄子黄基于2014年2月被徐闻县公安局抓获。

  贪官获刑赃款继续追缴

  2009年9月16日,广州市检察院对阿玲的丈夫万某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万某共计受贿人民币630万元、美元4500元及邮票等物品。同年12月7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万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冻结万某的银行存款46.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售卖变现了阿玲名下的股票若干以及建国50周年纪念币人民币50万元等,得款上缴国库。除去上述没收的款物外,对万某受贿所得未予追缴的部分,由广州市检察院继续追缴。

  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陈相告诉记者,目前主犯邢妃仁在逃,人和赃款、赃物都在进一步追查中。如果证据证实确属阿玲丈夫万某的受贿赃款、赃物,那么要予以追缴。

  证据证实嫌疑人涉嫌诈骗

  办案检察官表示,阿玲指认林景慕与邢妃仁、黄基一起于2008年12月9日从其家中搬走纪念钞、绘画作品等财物,并由林景慕在次日开立账户,接收她转来的人民币420余万元款项。开户当天至2008年12月12日,林景慕将账户中的330万元取出,交给了邢妃仁;同年12月15日,林景慕又将剩余的90万元转至新开立账户,并将钱全部提走,这些事实有银行开户资料及交易资料证明,林景慕也供认不讳。综合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林景慕参与了对被害人的诈骗,提取了涉案款项。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邢妃仁虽未到案,但是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林景慕客观上参与了诈骗过程,并实施了相应行为,主观上也存在诈骗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林景慕涉嫌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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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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